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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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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10
  •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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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局针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背景、依据

  2018年6月,广州市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竞争性评审,被批准为2018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城市,并获得中央财政资金2亿元支持。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继续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96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最新工作要求,广州市需制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以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规范广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继续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96号),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各方职责、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方向、资金项目设置、公开征集项目管理、重点任务项目管理、监督检查、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明确《办法》的制订依据、相关定义、适用范围等内容。

  第二章各方职责(第六条至第十二条)明确资金项目有关各方,包括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第三方机构、评审专家等的职责。

  第三章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第十三条)明确了资金支持方向。

  第四章资金项目设置(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确定方式和资金项目的分类。

  第五章公开征集项目管理(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七条)明确了公开征集项目的征集、审核推荐、申报受理、形式审查、评审立项、合同签订、中期检查、合同变更、合同终止等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

  第六章重点任务项目管理(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明确了重点任务项目的确定流程和相关要求。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明确了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机制以及对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约束。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明确了《办法》的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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