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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广州市农业局>(穗农〔2015〕95号)的通知》的解读

  • 2020-01-13
  • 来源: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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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广州市农业局>(穗农〔20

  《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农〔2015〕95号)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608号)、《财政部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财建〔2011〕599号)制订。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要求,上述财建〔2007〕608号、财建〔2011〕599号文件已被废止。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7〕26号)要求,财建〔2007〕608号、财建〔2011〕599号文件废止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本地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和损失补贴标准。2018年起,我市按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2022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18〕4号)开展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工作。《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农〔2015〕95号)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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