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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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3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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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什么要制定新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

  2017年8月,市人社局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穗人社规字〔2017〕4号,简称原《办法》),对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零星医疗费报销及个人账户的管理进行了规范。原《办法》实施以来运行平稳,取得了一定成效。2018年以来,国家对政府“放管服”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精简办事材料、方便参保人就医;并进行了机构编制改革,设置了医疗保障局,对社会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职能进行了整合;省和市医保政策也在异地就医备案、门诊大病、个人账户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提升我局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满足参保人员需求,原办法需要调整修订。

  二、《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主要修订方面?

  一是调整职能部门。按照《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穗文〔2019〕22号),进行职能调整,将原办法中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表述修改为“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二是修改门诊大病的表述。按照《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4号),将门慢和门特项目合并为门特项目,并分为一类和二类门特,并修改原办法中的表述。三是优化精简异地就医办理和个人账户管理等流程。根据国家“放管服”精神和省关于加强异地就医备案的工作要求,整合相关条款,精简异地就医备案和确诊等方面的流程,方便参保人就医。同时精简个人账户支取方面的材料。

  二、关于就医管理方面的修订内容

  一是将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急诊留观、住院医疗费用(含与当次住院同一诊疗过程的住院前抢救发生的门诊费用)纳入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二是简化住院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院的手续。

  三、异地就医方面的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在原有的长期异地就医、异地急诊、学生异地就医、异地转诊等异地就医之外,增加了临时异地就医,明确参保人员因病需异地住院治疗的,事前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享受住院待遇。即允许全部参保人办理临时备案后,可在异地联网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费用,参保人异地住院更加便捷。二是取消“分支机构证明”和“劳务派遣许可资质证明”,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或资质证明可用书面承诺替代。将办理长期异地就医需提供的多项单位证明材料简化为承诺材料和辅助材料;删除办事材料中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内容。三是针对不同异地就医情形,放宽原有设置条件。

  四、关于个人账户管理方面的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参保人死亡,家属申请支取个人账户余额可凭参保

  人死亡医学证明或火化证明、申办人身份证及书面申请申办,取消原办法中还需提供死亡人员继承人信息的公证书或法律文书。二是退休前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申请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的证明材料在出国定居永久居留或长期居留相关证照之外,增加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作为相关证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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