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版指引之五十二)广州市宗教场所复工开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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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10
  • 来源: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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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开放的各类宗教场所。

  二、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宗教管理部门根据《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2020〕42号),结合广州市各区分级情况,组织宗教场所落实各项防控工作。

  宗教场所需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防止疫情在宗教场所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宗教人士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主要措施

  (一)宗教场所运营管理

  1.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各宗教场所主办方是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负责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工作预案,统一对外联络沟通渠道。

  2.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全面调查所有人员,包括全体宗教人士、信众、工作人员和义工近期疫情高发地旅居史,重点掌握场所所有人员及共同生活者流动情况,疫情重点地区往来情况、人员接触等情况,实行日报制和零报制。对从疫情高发地来穗工作人员必须进行14天隔离观察(从抵穗当日起);对从全国其他地方抵穗、体温37.3℃以下的人员,14天内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组织和参与聚餐、聚会。提前采购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隔离观察等准备工作。强化对场所内所有人员进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

  3.加强教职人员健康管理。宗教主管部门要组织各宗教场所落实教职人员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各宗教场所要设立健康管理员,做好返穗教职人员和义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单位教职人员、义工每日健康状况,并按要求做好上报工作。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送发热门诊排查治疗。

  4.实施人员体温监测。实行封闭管理,在宗教场所出入口、教职人员住宿处设置专人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5.减少聚集性活动。高风险区内的宗教场所采取人流控制措施,限制场内人数,禁止聚集性宗教活动;教职人员不得组织、参与聚会活动。设有食堂的宗教场所,根据分区分级进行分类管理。高风险地区的暂停堂食,采用打包送餐到人的办法;所在县(市、区)为中风险地区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开展堂食服务,分批就餐,控制同时就餐人数,就餐饭桌增加距离。

  6.设置应急隔离区域。宗教场所内要设立单人单间作为应急隔离点;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安排到隔离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教职人员卫生防护

  1.佩戴口罩。宗教场所所有工作人员在场所应佩戴口罩。

  2.注意手卫生。教职人员在上岗期间应经常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推荐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和“七步洗手法”。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鼻和口唇部。

  3.保洁人员防护。宗教场所内保洁人员工作时需穿工作服(或防护服装),戴口罩、手套。作业完成后,要及时洗手,换洗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

  (三)环境卫生要求

  1.强化室内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应严格按照《复工复产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引》要求执行。

  2.垃圾清运处理。宗教场所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理,运送至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运转。各场所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3.加强重点场所清洁消毒。加强宗教场所内活动区域、公共场所、办公场所、食堂、禅舍、住宿处、卫生间、垃圾厢房、电梯、隔离区域等重点场所清洁消毒。

  四、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复工开放期间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效开展相关防控措施。发生疫情后,在属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粤卫〔2020〕6号)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一)出现散发病例。宗教场所应提高监测防控力度,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与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管理工作,对场所内有关疫点进行终末消毒。

  (二)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应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楼栋实施封闭管理,限制人员进出。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栋实施硬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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