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版指引之三十九)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恢复服务秩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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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10
  • 来源: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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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含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养老中心、老年公寓、乡镇敬老院、托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护理站、养老驿站、农村幸福院等。

  二、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

  (一)落实机构的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主要领导人全面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要把老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二)制定和完善防控工作相关方案和预案,根据前期防控情况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加强应急值守,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提高防控效果。

  (三)成立健康管理小组,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与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取得联系,获取专业建议。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和疾控等专业机构的指导下,规范、安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分类管控,快速反应,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认真开展宣传教育与防护工作

  养老服务要针对老人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护理员等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培训与指导,使老人和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新冠肺炎防控相关科学知识,掌握防护要点。规范清洁消毒,分类分级指导相关人员做好科学合理防护,确保机构内全体人员防护到位。

  (二)实行封闭管理,做好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管理

  1.根据本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和本机构情况,实行全封闭、部分封闭或限制人员进入的措施。减少出入通道,封闭部分无人值守的出入口、车场入口,限制外来车辆进入。停止探视或限制家属、监护人探视人数、次数和时间。

  在出入口设置测温岗和登记,专人对入内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每位进入人员包括老人、陪护者和获准进入的家属和工作人员,都要求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2.暂停来访接待业务、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和交流考察等活动,对确需沟通联系的,可充分利用电话、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便捷的线上沟通渠道,争取服务对象亲属的理解支持。暂停家属为老人送餐,老人饮食统一由养老机构食堂分餐供应或统一配送餐。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后负责交给老人。

  3.工作人员管理:掌握职工近期动向,对所有职工(含非正式编制人员)及其共同生活者近14天活动行程和健康状况、接触史进行核查,要求提供有关凭证包括粤省事平台“粤康码”、微信“穗康码”以及三大电信运营商手机端“疫情查询助手”应用程序、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出院证明、交通票据等。复工返岗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如是疫情高发地区返穗人员还须由当地医疗卫生人员采集咽拭子,检测病毒核酸阴性,观察期无异常后才能上岗。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求下班后尽量不外出,不得参与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尽量安排工作人员在机构内居住,且尽可能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

  4.机构内服务对象的管理:养老机构暂停接受新的服务对象。对离院回家过年后要求返院的老人及其陪护人员,要加强与家属沟通,建议在疫情解除后再返院。因家庭无人照顾等特殊情况确需返院的,如果没有疑似症状、且没有在14日内在疫情高发地区逗留经历或接触史的,可返院并须在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返回生活区。

  机构内的老人原则上不外出,确因就医等特殊原因外出的,要做好防护措施,返院后需在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返回生活区。

  5.养老服务机构内要设立健康管理员,做好服务对象和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收集他们每日健康状况并按要求做好上报工作。一旦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咳嗽等症状的老人及员工,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就近送发热门诊排查治疗。

  6.机构内应设置隔离观察室,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消毒用品等),配备必要的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室应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的下风向。

  (三)做好老人防护工作

  1.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测量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

  2.每日提醒或协助老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卫生。教育老人勤洗手,向老人宣传在机构内公共场所空间应佩戴口罩。保持老人口腔、身体、衣物、床单等及居室清洁卫生,做好失能老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等的清洁消毒工作。 

  3.有条件的机构,鼓励老人开展适宜的户外活动,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抵抗力。

  4.暂停集体用餐,改为送餐至老人居室,保证老人充足饮水量与营养摄入。

  5.加强老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对在隔离区(隔离室)观察的老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四)减少人员聚集

  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服务机构内暂停大型集中活动、文化娱乐活动;老人不得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暂停集中式康复治疗项目,必须进行的老人康复治疗项目,应该合理安排避免人员过于密集;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减少开会人员数量,尽量使用视频、电话会议等方式。参加会议时,所有参会者佩戴口罩,严格控制会议时间。

  员工食堂加强通风,延长供餐时间,采用分段供应,分散就座或自助分散就餐等方式,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

  (五)做好日常清洁消毒工作

  按消毒制度和要求落实日常清洁消毒工作。

  1.对办公区域、老人活动室、老人住所、食堂、集体宿舍、卫生间、垃圾房、隔离区域等重点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及空调通风系统、电梯等重点设施维护管理。

  2.室内场所环境每天湿式清扫,加强对卫生间、桌椅、水龙头、门把手、台面、电梯、扶手等物体表面消毒,可选用清洗、擦拭、喷雾的方法。一般选择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浓度为500mg/L~1000mg/L,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3.对用具、食具、饮具采用远红外线消毒碗柜消毒或蒸煮消毒10分钟。

  4.每天定时用含0.5%过氧乙酸或3%过氧化氢或500mg/L二氧化氯,按20mL/m3的量对各类场所(包括电梯)进行空气喷雾消毒。或者用有效紫外线灯照射消毒(要求使用中的紫外线灯在垂直1米处辐射强度高于70μW/cm2,吊装高度距离地面1.8米~2.2米,并且分布均匀,平均每立方米不少于1.5W,连续照射不少于30分钟)。

  5.食堂、卫生间、老人居室走廊上需配备足够洗手设施和快速手消毒剂等卫生用品。

  6.设置专用垃圾桶收集使用后的口罩,经消毒后作为其他垃圾处理。

  (六)加强场所通风

  1.原则上不使用空调,首选自然通风。有可开窗的场所,每天开窗保持自然通风不少于3小时。保持排气扇运转正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如需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按以下要求操作:

  加强空调通风系统的维护,确保所有通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定期对运行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采用全新风运行方式,关闭回风管。无法全新风运行的,应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特别是空调通风系统风机房、回风口可采用加装紫外线灯等消毒方式进行空气消毒,并保证有效运行。所有排风都要直接排到室外。

  在空调开放的情况下,如果可以开窗保证每天定时开窗进行自然通风。每周一次清洗消毒房间内空调送风和回风滤网。必要时,可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空调器。

  四、出现疫情时的防控措施

  (一)老人及工作人员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立即戴上口罩,转移至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并通知家属,由家属或养老服务机构内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送往发热门诊,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须在隔离室(区)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能返回生活区;陪同人员也须居家或在机构内隔离观察14天。负责健康监测的专职人员应每日对隔离人员进行健康监测。

  (二)老人及工作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应在定点集中隔离治疗。期间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患者的生活保障和心理安抚等工作。根据国家诊疗方案和省、市有关病例管理要求,患者达到出院标准后,仍需在原定点治疗医院或指定医院康复,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三)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引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终末消毒、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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