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问题 |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 -- |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广州市负责的沙湾水道沙湾水厂、蕉门水道蕉门、流溪河流溪河山庄断面水质保持Ⅱ类,市桥水道大龙涌口、增江增江口、沙湾水道官坦断面水质保持Ⅲ类,白坭河大坳、珠江广州段长洲、墩头基、莲花山断面水质保持Ⅳ类。 |
问题来源 |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中我市自行梳理整改任务 |
整改目标 |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 -- |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 流溪河李溪坝断面2017年达到Ⅲ类,白坭河大坳断面2017年达到Ⅳ类;珠江广州段长洲断面保持Ⅳ类,黄埔航道墩头基断面2017年达到Ⅳ类;沙湾水道沙湾水厂保持Ⅱ类,沙湾水道官坦断面2017年达到Ⅲ类,市桥水道大龙涌口断面2017年达到Ⅲ类;狮子洋莲花山断面2017年达到Ⅳ类;蕉门水道蕉门断面2017年达到Ⅱ类;流溪河流溪河山庄断面2017年达到Ⅱ类;增江增江口断面2017年达到Ⅲ类。 |
整改时限 |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 -- |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 2017年 |
整改措施 |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 -- |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 各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实施切实有效的水体达标措施,加强水质监测及分析研判,强化协调联动,保障流溪河李溪坝、白坭河大坳、珠江广州段长洲、黄埔航道墩头基、沙湾水道沙湾水厂、沙湾水道官坦、市桥水道大龙涌口、狮子洋莲花山、蕉门水道蕉门、流溪河流溪河山庄、增江增江口等重点河流断面水质按期达到相关要求。 |
整改完成情况 | 2020年1-11月,广州市负责的沙湾水道沙湾水厂、蕉门水道蕉门、流溪河流溪河山庄、市桥水道大龙涌口、增江增江口断面水质保持Ⅱ类,流溪河李溪坝、黄埔航道墩头基、狮子洋莲花山、沙湾水道官坦断面水质保持Ⅲ类,白坭河大坳、珠江广州段长洲断面水质保持Ⅳ类。满足整改目标,建议销号。 |
公示时间 | (填写5个公示工作日时间:2020年12月21日—12月25日) |
单位、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水与海洋生态环境处、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麓景路口)、刘思儒、联系电话:83203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