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措施已完成。2017年底前,1.继续组织实施河长制,制定广州市及各区河长制全面实施方案并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河长责任;2.加强污水源头治理,制定重点河涌流域“散乱污”整治工作方案,2017年底前全市清理“散乱污”场所2.35万个;3.加快补齐污水基础设施短板,2017年建成污水主干管361公里,建成35条黑臭河涌范围内截污支管273公里;4.深入推进排水体制改革,印发排水行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整改目标已完成。1.2017年底,各区自评35条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市水务局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第三方机构评估法”的要求,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复核评估,除花都区大陵河外,其余34条黑臭水体均达到“初见成效”,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97%,达到当年度国家考核目标(≥90%);2.2018年,国家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广州市35条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进行了联合督查验收;3.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对35条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开展了专项排查“回头看”;4.目前35条黑臭水体已全部通过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长制久清”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