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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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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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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函〔2018〕11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市工商局: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立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穗工商协〔2018〕191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你局牵头的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7日

附件

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指示要求,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等新部署,密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间的合作,协同落实跨部门、跨领域重大监管任务,推动《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穗府办函〔2017〕283号)的实施,全面完成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和《广东省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围绕两个《规划》贯彻落实和市场监管重大任务,加强协调指导和相互配合,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统筹推进两个《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改革部署,推动有关部门把两个《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规划实施;二是协调解决市场监管工作中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强化市场监管重大改革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协作,及时总结各部门、各地区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四是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工商局等36个单位组成。市工商局为牵头单位,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工商局、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局、商务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请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工商局承担。联席会议设联络员,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成员单位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应有明确的主题和具体内容,成员单位之间通过沟通协商可以解决或达成一致的事项,原则上不提交联席会议商议。联席会议召开前,由召集人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市工商局要会同市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局、商务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两个《规划》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召集人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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