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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组织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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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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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函〔2018〕14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组织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深入组织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0日

广州市深入组织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方案

为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让老年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7〕6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有关决策部署,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使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注重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强化照顾服务过程中的代际支持,营造互尊互爱的良好氛围,增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精准化、个性化照顾服务。

突出重点,适度普惠。兼顾不同年龄老年人特点,坚持均衡化发展,按照“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和要求,大力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重点关注贫困、高龄、失能、空巢、独居、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群体的需求,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将政策、投入和工作重点向特殊老年群体倾斜。

政策衔接,强化服务。注重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政策制度有效衔接,细化相关制度措施,巩固发展成果。统筹各类服务资源,形成保障合力,提高老年人照顾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让老年人享受更多优质、便捷、公平、安全的优先优惠服务。

二、主要任务和落实措施

(一)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1.进一步完善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工作,确保长者长寿保健金依申请、按时足额发放至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升级长者长寿保健金管理系统,完善共享信息核对、网上审批、迁移等功能。引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资助,资助范围和标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老龄办,各区政府)

2.落实《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122号)及《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民规〔2017〕5号),将非本市户籍但与本市居民共同生活和共同居住且未在其户籍所在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纳入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按照分类救济相关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享受相应的特殊津贴,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依法得到保障。适时调整保障标准,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由市、区人民政府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到位。(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各区政府)

(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鼓励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优惠服务。大力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并鼓励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

3.制定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行办法,为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培育和打造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残联,各区政府)

4.制定出台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导参考价等文件,明确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制定统一的服务项目评估细则,根据服务项目评估结果定级,综合考虑服务项目专业化程度、服务次数、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确定差别化服务项目补助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区政府)

5.组织实施《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制定统一规范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招标指引文件,提供服务机构运营合同、服务协议、居住地服务委托协议等合同(协议)范本。(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6.实施助餐配餐服务提升工程,优化提升“市中心城区10—15分钟、外围城区20—25分钟服务网络”,推动助餐配餐服务体系与医养结合、生活照料、心理慰藉、文体娱乐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拓展助餐配餐服务内涵,促进助餐配餐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助餐配餐服务高质化、个性化、多样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

7.依托区、街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拓展日间托管、临时托养、短期托养等功能。落实支持养老机构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的扶持政策,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日托、临托等专业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残联,各区政府)

8.鼓励政务、医疗、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金融等服务行业设置老年人优待标志、标识,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在市、区出入境办证大厅设立老年人办证服务区,为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开辟优先服务绿色通道,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市各公立医疗机构为院内就诊患者中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免费提供担架、轮椅等照顾服务。争取到2020年,所有医疗机构开辟老年人优先挂号、就医等绿色通道。对持优待凭证的老年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优惠普通门诊挂号费或门诊诊查费。加强社会保障(市民)卡(老年人优待专用)在制发、应用和注销等环节的管理。(牵头单位:市老龄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卫生计生委、金融局、残联,各区政府)

9.研究制定贫困、高龄、失能、空巢、独居、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群体的照顾服务工作指引。加强城乡社区对贫困、高龄、失能、空巢、独居、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群体的定期上门巡访,动员社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社工机构、慈善组织等开展慰问、保健、家政、生日节庆等照顾老年人的常态化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10.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智能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等形式,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的汇集、对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功能,开发APP和移动终端。拓展“平安通”对社区居家养老的智能服务,开展紧急呼援、GPS定位和定期关怀等基本服务项目,拓展智慧保姆、智能居家安全、智慧健康管理等“互联网+养老”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平安通”服务,资助低保、低收入、残疾、失能、独居、高龄等老年人使用“平安通”。建立完善广州市老年人“关爱地图”,提供便捷、简易、实用的为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研发“互联网+养老”、智慧养老产品,提高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残联,各区政府)

(三)落实老年人投靠子女入户政策,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非户籍老年人覆盖。

11.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精神,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非户籍老年人覆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各区政府)

12.推进出台《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对符合投靠子女入户条件的老年人,准予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依规受理审核老年人投靠子女入户的申请,开辟优先办理等便利通道。(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四)推进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城市建设。提倡在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中,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同等条件下,依法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

13.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同步按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需采用立体形式的人行过街通道,在现场条件允许时应同步设计、建设、验收和投入使用与其配套的无障碍设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规划委、残联,各区政府)

14.加强既有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检查,及时维护、修缮被破坏的、被占用的无障碍设施,确保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完整完备,提高老年人生活的便利性。(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委、残联、老龄办)

15.推动适应老年人生活特点和安全需要的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改造。新建小区、微改造老旧小区必须建设无障碍设施,其他旧小区逐步推进改造。加快推进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老龄办、城市更新局)

16.支持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和企业、机构提供老年人自动电摇床、制氧机、电动轮椅等辅具租赁服务。通过社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商业营业服务点等开展老年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支持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发展并扩大社区老年辅具租赁市场。探索出台特殊困难老年人租赁辅具补助或租金减免措施,为有需要且需重点关注的困难老年人免费提供辅助器具,对老年人购置辅助器具分类别给予一定补助补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残联,各区政府)

17.在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中着力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经业主协商同意后,选取部分有条件且符合《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穗府办规〔2016〕11号)相关规定的住宅小区试点加装电梯并纳入整体规划方案,由街镇统筹推进。结合幸福社区提升计划和老旧社区微改造,逐步扩大实施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市城市更新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五)深化“敬老月”活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每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老年人活动。发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优势,开展经常性为老志愿服务活动。

18.打造广州市“敬老月”老年文体活动品牌,每年“敬老月”期间至少组织2种不同类型的全市性大型老年文体活动。举办歌唱舞蹈、书画摄影、登高健身等形式多样、愉悦身心、老年大众喜闻乐见的各类老年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牵头单位:市老龄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各区政府)

19.动员市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结合“敬老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时点,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慰问送温暖、志愿为老服务等活动。深化对各类特别是贫困、高龄、失能、空巢、独居、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群体的节日慰问、扶助等关爱照顾活动。丰富活动载体,推广实行下基层、结对帮扶、一站式服务、远程网络服务等做法,主动开展经常性为老志愿服务活动。(牵头单位:市老龄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政府)

20.广州市“敬老月”期间,各区人民政府每年向辖区内10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发放敬老慰问金。鼓励有条件的区、街(镇)扩大慰问金发放范围。(负责单位:各区政府)

(六)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21.强化督促检查,对向农村老年人变相摊派兴办公益事业筹劳义务的行为要及时调查纠正,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村委宣传窗、公告栏张贴海报、悬挂横幅,送信入户等方式,使免除农村老年人公益事业筹劳义务的政策家喻户晓。(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政府)

(七)贫困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依规给予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

22.对符合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条件的老年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援助或救助。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等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力度,吸纳社会工作者参与老年人法律援助。市、区财政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区政府)

23.试点广州公证处、海珠公证处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公证养老服务,为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保障,定期举办老年人公证咨询活动专场,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设立遗嘱公证优先窗口,建立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团队。倡导全市各公证机构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减免公证费,分期分批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4.组织律师开展政务大厅驻点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在接待大厅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接待咨询,在等候区配备座椅、饮水机、纸笔等适老用品。对失能等行动不便的有紧急事项的老年人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提供上门服务。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八)进一步推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度放宽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

25.推动《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2号)修订,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三无”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空巢老年人和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养待遇的老年人、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以及老年人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权利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直接给予法律援助,努力实现“应援尽援”。(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6.将婚姻家庭、人身伤害赔偿等方面涉老侵权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支持法律顾问设立“助老律师团”,为村(社区)老年人提供“家门口”的便捷法律服务。持续实施“法援有爱•夕阳更红”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老年人权益保护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引导社会广泛参与老年人法律援助基金的捐助和支持。(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九)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和便利,鼓励公路、铁路、民航等公共交通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27.适时修订《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市政府令〔2001〕第8号),逐步拓展老年人优待范围。严格落实老年人公共交通优待。(牵头单位:市老龄委;配合单位:市交委、法制办,广州地铁集团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区政府)

28.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和公路客运为老年人设置购票专窗、专座及优待明显标识。(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广州地铁集团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区政府)

29.鼓励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上下交通工具、购票、乘座、咨询指引等照顾服务。(负责单位: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港务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十)综合考虑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出行需求,有条件的公共交通场所、站点和公共交通工具要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志,开辟候乘专区或专座,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30.鼓励有条件的汽车、地铁、轮渡等客运站、点开辟老年人候乘专区,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重点人群服务指引提醒标志。加强老年人候乘专区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候乘专区环境舒适,座位不被占用和损坏。督促客运站、点及时定期对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进行检查,加快完善无障碍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完善无障碍设施相关指引信息和标志。(牵头单位:市交委、广州地铁集团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残联,各区政府)

31.督促客运站、点加强对站场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文明服务意识,提高文明服务水平,为高龄、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老年人提供无障碍专人照顾服务。制定出台广州市无障碍公交技术规范并纳入城市智能公交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广州地铁集团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区政府)

(十一)鼓励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

32.持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居民(包括本市户籍及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户籍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内容的公共卫生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十二)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33.纳入低保、低收入的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十三)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力度,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合作机制,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为社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

34.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7〕6号),支持社会资本开设护理院、康复医院。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形式与内容,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支持公立医院资源富余的区,发挥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专业和人才优势,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或者开设医疗护理型病区。(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各区政府)

35.定期开展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和评估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

36.鼓励和引导医生工作室等医生集团发展“医生集团+连锁医院”模式,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健康及养老产业。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护理站、老年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探索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卫生计生委、老龄办,各区政府)

37.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确有需求的老年患者提供家庭病床、出诊、巡诊等服务,探索给予运行补贴。以老年人为重点,推广家庭医生制度,努力做到签约一个,做实一个。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合理调配医疗资源,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十四)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失能人员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38.用2年左右的时间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为包括失能老年人在内的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保障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服务供给、功能保障、政策支撑、需求评估、行业监管“五位一体”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和管理体系。试点阶段,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为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根据试点运行情况,稳步扩大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

39.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长期护理定点机构申报及评估工作,扩大长期护理定点机构覆盖范围。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完善风险管理制度,防范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

(十五)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40.加快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设改造,调整和优化医保信息系统,完善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台账,加大社会保障卡使用的政策宣传,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

(十六)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每年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一定学时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

41.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培训机构,结合学校特色,定期为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养生保健、医疗护理、家政服务、信息技术等课程或相关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2.依托具有较高管理水平的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开展养老护理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3.建立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并提升养老服务人才工资福利待遇。(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十七)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引导公民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老年人责任。制定倡导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政策,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

44.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出台税收、住房、公用事业收费、赡养人护理培训及就业援助等支持措施,积极为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卫生计生委、老龄办,各区政府)

45.推动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的实施,提倡用人单位实施子女照顾失能老年人带薪休假,鼓励企业对照顾因病住院老年人的职工实行弹性工时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46.加强家庭家风建设,促进代际和谐,引导子女自觉承担家庭责任和赡养老年人的义务,从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老年人。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同住或就近居住。(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妇联、老龄办,各区政府)

47.全面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等多渠道资助优秀老年文艺团体建设,支持鼓励优秀老年文艺团体参加各类文体比赛和巡演交流活动。(牵头单位:市老龄办;配合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区政府)

(十八)推动具有相关学科的院校开发老年教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机构等提供教学资源及教育服务。支持兴办老年电视(互联网)大学,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鼓励社会教育机构为老年人开展学习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服务。

48.广州社区学院各社区分院依托街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文化活动站点、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场所,成立街镇社区学校,组建村居社区学习中心,面向社区老年人开放,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可及的教育服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区政府)

49.继续完善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广州终身学习网”的功能,推进“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大学”“老年电视大学”的建设,延伸网点至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并开设体现时代要求、广州特色的老年人学习课程,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终身学习需求。(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50.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教育机构、培训中心、企业等机构根据老年人需求,开设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费用优惠的老年人学习课程,为老年人开展上门家教、电视、远程网络视频等教学活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十九)老年教育资源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提倡乡镇(街道)、城乡社区落实老年人学习场所,提供适合老年人的学习资源。

51.落实《广州市推进老年教育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穗教发〔2018〕5号)。对本市户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予以学费减免。推动各类老年大学逐步面向社会办学,健全“居(村)—街(镇)—区—市”四级老年教育网络体系。到2020年,50%以上的街(镇)建有老年学校,30%以上的居(村)建有老年学习站(点),力争建成11个养教结合试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各区政府)

52.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及各街(镇)、社区为老年人经常性举办各类专题讲座和兴趣爱好培训。将老年人活动场地建设纳入本区发展规划,根据区域特点和老年人需求,建立规模合理、设施齐全、服务完善的老年人活动场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各区政府)

(二十)支持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等活动,鼓励和支持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因地制宜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引导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开设老年阅览区域,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

53.建立健全社区老年志愿服务队伍培育机制,倡导、组织、支持各单位、部门、团体、社区等组建老年人志愿服务队伍。逐步推广老年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制度,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残疾、失能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开展优秀老年义工评选,激励老年人参加公益文娱、精神关爱互助活动。到2020年末,老年志愿者占全市老年人口的比例达12%。(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民政局、老龄办)

54.丰富体育设施场地供给,新建修缮一批群众身边的社区体育场地设施,持续实施市区公共体育设施每周免费优惠开放不少于14小时的惠民政策和政府购买社会体育场馆惠民开放等政策,为老年人就近便利参与体育健身提供更多更专业的场地设施。发挥体育类社会组织主力军作用,鼓励支持其组织兴办各级各类老年文体健身活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55.推进符合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校向社会老年人开放体育场馆设施,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4小时,周一至周五学生离校后,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学校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实行优惠开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各区政府)

56.广州市所有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实行无差别免费开放。推动公共图书馆在阅览区域设置老年人专座,在开放时间内优先供老年读者使用,提供大字阅读、触屏读报等辅助设备,开展老年人主题活动等,满足老年人阅读需求。(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加强组织保障与督查

(一)加强组织落实。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方案,强化责任,对照本单位具体措施安排专人跟进落实进度,明确目标时限,细化指标,完善工作台账。要将实际贯彻措施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充分发挥牵头单位的职能和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健全保障机制。

我市各级政府要确保把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依据相关规定,通过市场化方式,把适合的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接。督促指导照顾服务提供方制定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提高服务效率。

(三)营造浓厚氛围。

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服务创新,树立先进典型。要拓宽渠道,扩大影响,加大宣传力度,有效整合各类宣传渠道和阵地,引导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宣传及教育,大力宣传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

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畅通反馈渠道,及时沟通,合力联动,妥善解决照顾服务过程中老年人反映的问题。对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各牵头单位分别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将本单位推进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民政局。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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