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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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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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9〕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15日

广州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有关部署,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建立我市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加大涉农资金统筹力度,为我市在全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中勇当排头兵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转移支付分类统筹整合;到2021年,构建形成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发展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切实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理顺财权和支出责任

(一)推进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在现行体制框架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主体责任,按照“成熟一个、推动一个”的原则稳妥推进我市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与放权强区改革相适应的财政调整机制。(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简政放权、加大财力下沉力度。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均衡区域财力,充分调动各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各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灵活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市农业农村事业发展。(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一)归并设置涉农大专项。

在预算编制阶段,对市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将现有市级涉农资金归并设置为农业农村发展、水务建设管理、林业生态建设、村镇发展建设等四大类,相应制定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详见附件),明确每类资金牵头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合理设定任务清单。

对市级涉农转移支付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任务清单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编制,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施差别化管理。约束性任务需纳入考核,指导性任务不作为考核硬性指标。市级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中央、省、市委和市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对农民(林农)直接补贴类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明确支出方向、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不限定具体项目。任务清单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涉农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科学确定,并根据形势任务变化情况分年度调整,随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同步报送市财政部门。各区可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本区“三农”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将剩余资金调剂到其他涉农项目,调剂范围原则上为同一类级功能支出科目。(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

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在研究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时,应同步细化各区的任务清单,实现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集中同步下达。中央和省下达我市的资金按照国家和省的文件要求管理,在完成中央和省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上级资金安排情况统筹安排市级涉农资金,避免重复安排。(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四)建立与整合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

市级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专项目录分类,定期评估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对约束性任务开展绩效考核,形成分类涉农资金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对重点涉农项目开展绩效评价。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涉农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四、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一)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规划引领和工作指导。各区要按照上级“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编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投入,逐步实现各类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的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二)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

各区作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可结合本地实际,将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统筹使用。对年度内预计无法支付的市级约束性任务资金,确需调整用于其他涉农项目的,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区财政今后按项目进度安排所需资金,确保完成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约束性任务。(各区政府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三)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

各区要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推动同一区域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作用。(各区政府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五、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一)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制度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衔接,充分考虑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新要求,为统筹整合工作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对整合后的涉农资金,各区应明确统一的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及监督管理等,并做好与现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衔接。(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

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区级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资金,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职权事项调整有关规定,将具体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区级,进一步简政放权,高效推动项目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三)做实做细项目库。

各区要做实做细涉农资金项目库,至少提前一年储备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并对项目库内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项目储备要坚持规划引领,并与上级任务清单相衔接。(各区政府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四)加强涉农资金监管。

强化涉农资金监管,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区承担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责任,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各区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根据任务清单对各区进行指导、监管、考核。市财政部门定期对各区涉农资金使用进度进行通报,对各区使用涉农资金实施财政监督;市审计部门对负责资金分配使用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区进行审计监督。各区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报送市级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备案,作为工作督导、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依据;各区人民政府按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上公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镇村两级涉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规定进行公告公示,接受上级和社会监督。区财政、审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使用涉农资金情况开展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林业园林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指导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区要参照市级做法,相应成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为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负责,2019年基本建成并持续加强领导)

(二)加强部门协同。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以资金、规划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业务主管部门要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三)鼓励探索创新。

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因地制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区级按规定在统筹整合范围内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的,审计、财政等部门在各类审计监督中不作为违规问题处理。(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林业园林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七、其他

已出台的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上级部门对有关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

 

 

附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9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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