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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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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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函〔2020〕5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公务员局、档案馆,广州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深入扎实推动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反映。


  附件:

  1.广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清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21日


广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按目录公开政府信息

  (一)编制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区政府、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包括的各要素按国办发〔2019〕54号文要求。具体编制工作请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各区政府要部署督促指导区各部门、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目录编制工作,并对编制质量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指导督促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各区的目录(含区本级、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于10月31日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以文件汇编形式公开。海珠区作为全国试点单位,按省的要求在9月30日前公布。市政务公开办通过上网巡查,对各区目录的编制工作(包括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评议并公布评议结果。发现错漏的,予以扣分并督促编制单位限期改正。

  (二)按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加载信息规范公开。12月31日前,各目录编制单位要把目录所指向的、2020年已经产生或现行有效的各项政府信息加载完毕,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新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栏目公开。部分信息如已经在网站相关栏目公开的,可链接到原有信息,不需重复加载信息。各区政务公开办要在2021年1月31日前,对本区各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加载信息并公开的情况进行网上巡查考核,发现公开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不规范的,通知各单位进行整改。市政务公开办从2021年2月1日起,对各区标准目录加载信息和规范公开的情况,进行网上巡查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三)落实市相关部门督导责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税务局等26个试点领域相关部门,要对本领域区部门、镇街站所的政务公开目录编制、信息加载及规范公开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形成本领域工作情况报告(含对各区对口部门公开工作的分析评议和等级评价),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作为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阶段性考核的参考。

  (四)建立政府信息按目录常态化更新机制。区政府部门、镇街站所要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各区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常态化更新机制,政府信息产生后或变动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目录加载上网公开。各区政府要在2021年7月底前,集中巡查一次区部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2021年上半年加载、更新信息的情况,确保政府信息更新制度得到落实。市政务公开办从2021年8月起进行网上巡查,巡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按国家新增标准指引编制其他领域目录并按目录公开信息。市政府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国务院部门于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后,我市另行组织相应部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按目录公开。今后如国务院部门对相关标准指引进行调整完善,由省、市相关部门转发各区相关部门和镇街站所进行相应调整完善。

  (六)同步完善市级部门信息公开。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部门和省政府部门发布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按目录规范公开政府信息,形成常态化运行机制。本方案第(三)项所列的试点领域市各相关部门,要把完善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纳入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自查报告,于2021年1月5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务公开办结合上网巡查,对市政府各部门本项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平台

  (七)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各区政府要建立完善涵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的制度。请各区于9月30日前将所制定的制度报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务公开办筛选优秀的制度在各区中推广,并编制市层面的制度。我省已制定发布了6项政务公开通用地方标准(见粤府办〔2020〕10号文附件2),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要充分运用上述地方标准,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八)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要在9月30日前,督促所属各单位落实“拟定公文时提出公开属性,印发公文时标注公开方式”的要求。市政务公开办10月起开展文件公开属性确定和标注情况抽查。由市政务公开办建立机制,于每年7月,对两年半前、一年时间内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文件,组织文件起草单位进行评估,对原定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但因情势变化可以主动公开的信息,经相关领导审定后予以主动公开,对已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但失效的文件,在网上进行标注,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评估调整情况。请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参照以上做法,建立健全所印发文件的公开属性评估调整及公开机制,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于每年1月5日前报送市政务公开办。

  (九)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由市司法局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制订完善市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明确公众参与的事项范围和方式(按国办发〔2019〕54号文第八条明确的内容,包括:决策前征求意见、决策出台时解读说明、政策实施中回应关切、相关方列席会议、征集意见的处理反馈制度、网民在本单位政府网站留言的处理制度等),于11月30日前报市政府审定,争取12月31日前印发实施。各区政府要在市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制度,于2021年2月28日前印发实施,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

  (十)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要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政策文件点题解读工作的通知》(穗政务公开办〔2019〕57号)继续开展政策解读,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市政务公开办继续每半年开展一次优秀政策解读案例评选,重点评价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视频、动漫、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的情况。对发现属于重要政策,但未多种方式解读、解读质量效果不佳的,报市领导后请责任单位重新解读。

  (十一)加强舆情回应。市政务公开办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舆情事项处理工作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5〕106号),交办督办市领导对舆情事项的批示,筛选督办重要舆情事项,每月汇总各单位的办理情况呈市领导。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舆情回应会议公开及公开内容扩展工作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169号),继续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舆情事项处理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要建立舆情回应的常态化机制,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及时回应、解疑释惑。各单位要做好业务登记和资料归档备查,每年舆情回应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报送市政务公开办。

  (十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制定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建设的标准规范,由各区负责本区政务公开专栏加载信息、更新、维护,集中发布区政府及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优化网站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要继续推动政务新媒体做优做强,借助区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请各区政府在12月31日前部署落实以上要求。请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以上要求纳入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考核内容,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务公开办。

  (十三)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粤办函〔2020〕42号)、《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模板的通知》(穗政务公开办〔2019〕63号)有关要求,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机制,规范申请公开答复。市政务公开办面向各单位经办人员举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业务培训。各单位也要加强本区、本系统该项业务培训。

  三、推动政务服务信息公开

  (十四)政务服务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落实服务事项集中窗口单位和公共服务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服务的要求。请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档案馆,分别完成市属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的政务公开专区的场地设置并建立相关服务机制,于9月30日前将情况(附现场图片)分别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各区政府要参照市的做法,部署区、镇(街)属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设立政务公开专区,于11月30日前将情况(附现场图片)报送市政务公开办。

  (十五)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市、区各部门要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每季度抽查办事服务公开的情况并通报,抄送市政务公开办,并在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群众对办事公开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更新等问题检举投诉的转办、核实、整改情况报市政务公开办,纳入全市政务公开考核。

  (十六)完善政务服务信息推送制度。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推行政务服务信息主动推送,让办事群众对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部署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对所有政务服务进行梳理,发现没有做到政务服务信息主动推送的,及时整改提升。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汇总各单位政务服务信息主动推送工作情况,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税务局等部门要建立政策类信息的定向推送制度,通过微信、短信、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向相关特定服务管理人群(各类工商业企业、商事主体、科研机构、科技人才、救助对象、就业和社保服务对象、融资企业、纳税人等)精准推送政府信息。请以上各部门于9月30日前印发实施政策类信息定向推送制度,通过本单位网站公开,并把实施情况纳入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自查报告,于2021年1月5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

  (十七)编制“办事一本通”。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组织市相关部门,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市级“办事一本通”。请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于8月31日前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明确编制事项、内容、步骤、分工、公开方式等),抄送市政务公开办,并于10月31日前将编制完成的“办事一本通”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手册、单张等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查阅。各区政府要参照市的做法,组织区各相关部门编制区级“办事一本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市政务公开办2021年1月上网查阅,对完成时间和完成质量进行评价。

  (十八)推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推进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请以上部门将具体工作情况(包括指导监督工作机制、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提升计划),于11月30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以便汇总呈市领导阅示。

  (十九)推动村(居)务公开。各区政府要制定印发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的制度,确保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并将制度于9月30日前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同时,区政府要指导村(居)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国办发〔2019〕54号文第(十一)项明确的重点内容。区政府要部署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从11月起对村(居)务公开进行全覆盖现场指导,了解公开清单、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各区政府要于12月31日前将本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政务公开办。市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牵头贯彻实施《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加强全市村(居)务公开的指导。

  四、加强组织协调和培训考核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本方案所确定的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期优质完成各项任务。任务量大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抽调充实工作人员。市、区政务公开办和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

  (二十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请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市司法局要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普法内容。在今年年底前,各区政府也要将政务公开纳入党员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普法内容。各单位要以深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为重点,开展年度政务公开培训。本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本单位政务公开自查报告,于每年1月5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

  (二十二)加强考核评价。国家和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部署和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市年度政务公开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机关绩效考核(4分)。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也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本区、本系统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1

广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及方式

方案项目

1

各区政府

组织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0月31日前(海珠区9月30日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以文件汇编形式公开

(一)

2

组织按目录加载信息

12月31日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以栏目形式公开

(二)

3

对信息加载情况进行网上巡查考核

2021年1月31日前

(二)

4

巡查2021年上半年信息更新情况

2021年7月底前

(四)

5

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9月30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

(七)

6

督促区各单位落实文件确定和标注公开属性

9月30日前

(八)

7

每年组织对本区文件公开属性进行评估调整并公开情况。

评估调整情况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每年1月5日前,将工作情况纳入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务公开办。

(八)

8

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

2021年2月28日前印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九)

9

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提高解读质量

长期,积极参评政策解读优秀案例

(十)

10

各区政府

加强舆情处置回应

每年1月5日前纳入自查报告,向市政务公开办报送情况

(十一)

11

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优化网站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

12月31日前

(十二)

12

区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设立政务公开专区

11月30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

(十四)

13

编制区级办事一本通

12月31日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十七)

14

制定印发本区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的制度

9月30日前,印发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十九)

15

组织村(居)务公开全覆盖现场指导

12月31日前,向市政务公开办报送工作情况

(十九)

16

将政务公开纳入党员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普法内容,开展年度政务公开培训

每年1月5日前,纳入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务公开办

(二十一)

17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26个试点领域相关部门

对各领域目录编制及信息公开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

2021年1月15日前,向市政务公开办报送情况

(三)

18

同步完善市级部门信息公开

2021年1月5日前,纳入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务公开办

(六)

19

市政府各部门

落实文件确定和标注公开属性

9月30日前

(八)

20

每年组织对本部门文件公开属性进行评估调整。

每年1月5日前,纳入自查报告,向市政务公开办报送情况

(八)

21

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提高解读质量

长期,积极参评政策解读优秀案例

(十)

22

加强舆情处置回应

每年1月5日前纳入自查报告,向市政务公开办报送情况

(十一)

23

市司法局

修订完善市政府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制度

11月30日前报市政府审定,争取12月31日前印发

(九)

2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普法内容

12月31日前

(二十一)

25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开展区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考核

2021年1月15日前,考核结果报市政务公开

(十二)

26

每季度抽查办事服务公开情况并通报,每年报送办事公开检举投诉处理情况

每季度情况通报,抄送市政务公开办;每年1月15日前,向市政务公开办报送上年情况

(十五)

27

牵头开展政务服务信息主动推送工作

2021年1月15日前,汇总情况报市政务公开办

(十六)

28

组织编制市级“办事一本通”

8月31日前将方案报市政务公开办,10月31日完成编制并向社会公开

(十七)

29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档案馆

市属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图书馆、档案馆设立政务公开专区

9月30日前,分别报市政务公开办

(十四)

30

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

印发实施政策类信息定向推送制度

9月30日前印发实施制度,并通过网站公开;2021年1月5日前将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自查报告,报市政务公开办。

(十六)

31

市教育局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1月30日前,工作情况报市政务公开办

(十八)

32

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

政务公开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

12月31日前

(二十一)

33

市政务公开办

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网上巡查

11月1日起

(一)

34

对按目录加载信息情况进行巡查考核

2021年2月1日起

(二)

35

网上巡查信息更新情况

2021年8月起

(四)

36

开展文件公开属性确定和标注情况抽查

10月起

(八)

37

组织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公开属性进行评估调整

每年7月开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评估调整情况

(八)

38

开展政策解读优秀案例评选

每年7月、1月各评选一次

(十)

39

市政务公开办

举办政务公开(含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业务培训

每年下半年

(十三)、(二十一)

40

开展方案任务落实情况考核

2021年1月起

(二十二)



附件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100个县(市、区)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基层政府存在的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转化推广试点成果,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引领。充分运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以全国统一、系统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坚持需求导向。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四)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

  (五)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国务院部门要参照试点做法,结合本部门主要职责,确定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其他领域,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于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指引调整完善工作。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制定发布相关国家标准,指导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编制工作。省级政府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基层政府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

  (六)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基层政府要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七)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基层政府要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要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积极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八)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基层政府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九)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基层政府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十)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基层政府要及时传递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增进沟通,凝聚共识。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十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基层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指导,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鼓励选择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础好的基层政府和部门,设立创新示范区和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

  (十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十四)加强监督评价。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国务院部门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省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3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粤府办〔2020〕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切实做好我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原则,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加快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发挥广东“数字政府”优势,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提升群众对基层政务公开的满意度及获得感,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全面梳理细化基层政府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政务公开专业队伍向基层政府延伸,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基本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持续规范,组织保障更加有力。

  2021年底前,建成一套公开事项科学全面、工作流程规范高效、平台渠道丰富多元的基层政务公开统一标准规范,政务公开培训、考评以及协同联动机制更加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基本建立。

  2022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附件1),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行政管理职能)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并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事项梳理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

  省直相关部门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形成本领域成果报告,于2021年2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积极配合国务院部门编制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

  (二) 推广使用政务公开通用地方标准。我省已围绕政务公开术语、基本要求、目录编制指南、运行管理、公众意见处置、公开程序等范畴,制定发布了六项政务公开通用地方标准(附件2)。基层政府要充分运用上述地方标准,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公开平台建设和公开制度建设。同时,对标准应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三) 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认真落实《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粤办函〔2020〕42号)有关要求,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规范答复口径,采用标准文本,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四)发挥试点单位示范带动作用。广州市海珠区、深圳市罗湖区、佛山市禅城区、梅州市平远县、惠州市博罗县、肇庆市高要区、云浮市新兴县等7家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试点单位要继续深化有关工作,根据26个指引进一步调整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于2020年9月30日前公布;深圳市龙华区、珠海市金湾区、惠州市惠城区、东莞市大朗镇、中山市坦洲镇、湛江市廉江市、肇庆市端州区、清远市清城区等8家试点成果推广应用单位要根据26个指引加快编制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于2020年10月31日前公布。上述15家单位要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精心编制调整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时制订、修订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为我省其他基层政府提供借鉴。

  (五)加强基层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加强对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意见;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公开方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积极依托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

  (六)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县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共享工作成效。基层政府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本级部门资源与数据,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搭建办事和互动平台。建立健全网站意识形态安全和技术安全防护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确保网站运行稳定、可靠、安全。

  (七)推动政务新媒体做优做强。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把基层政务新媒体打造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重要平台,权威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巩固拓展主流舆论阵地。积极借助基层融媒体中心,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为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整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夯实基础,结合地方特色为群众提供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服务和便民服务。

  (八)拓宽基层政府线下公开渠道。依托县(市、区)、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窗口单位以及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将政务公开触角延伸到基层农村末端,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法定公开事项和依法自治事项公开清单,优化公开方式,综合利用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农村(社区)公开栏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

  (九)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网络问政处理机制。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载体建立完善留言咨询渠道,建立快速高效的留言办理工作机制,认真办理网民给地方领导各类留言,及时释疑解惑、引导预期。

  (十)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分级分层管理,规范、准确、及时公开和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确保有服务必有指南、指南简单易懂,实现线上线下一套标准;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粤商通”等平台实现办事过程信息公开,方便办事群众及时掌握办事进展情况;以高频民生事项和涉企事项为切入点,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标准化、简单化,并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专栏向社会公开。各级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与基层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原则要求,推进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便基层群众生产生活。

  (十一)健全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8〕360号)相关规定,按照“引导预期、同步解读、跟踪评估”总体要求和“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实做精做细解读工作。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做到政策公布时同步组织开展解读,解读材料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涉及企业发展和民生问题的重要政策,要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对相关舆情和社会关注点、误解误读点进行回应,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必要时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

  (十二)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公安、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同联动机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对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和回应,共同做好基层政务舆情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探索开展政府信息精准推送工作。探索建立信息定向推送机制,对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通过微信、短信、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向特定服务人群精准推送政府信息。充分利用数字政府集约化建设规模效应,依托“粤省事”“粤商通”等数字平台建立“政策直通车”机制,为企业、群众定向提供个性化政府信息推送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省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加强对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作为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重要工作予以部署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负起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国办发〔2019〕54号文和本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落实,并对乡镇(街道)加强具体指导。

  (二)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全省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明确承担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切实提升依法依规公开能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评价内容,尚未纳入的应在2020年年底前纳入。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将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省政务公开考核和法治广东建设考评范围,并提高相关分值,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适时对各地考核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通报,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

  1.国家部委制定的26个标准指引

  (下载地址:http://www.gd.gov.cn/wzfj/gjbwbzzy.doc)

  2.广东省政务公开地方标准

  (下载地址:http://www.gd.gov.cn/wzfj/gdszwgkdfbz.rar)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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