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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珠江新城规划检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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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3-08-25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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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03〕9号

关于实施《珠江新城规划检讨》的通告

  《珠江新城规划检讨》经2002年4月24日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予以公布"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珠江新城规划检讨》是指导该地区下一层次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的依据。

  二、珠江新城规划范围为:北起黄埔大道,南至珠江,西以广州大道为界,东抵华南快速干线,用地面积约6.5平方公里。规划居住人口18万,提供就业岗位30万(详见附图1)。

  三、珠江新城的对外交通主要通过东西向花城大道和黄埔大道向西与旧城区联系,向东与黄埔区联系;通过南北向广州大道和猎德路向北接天河,向南跨珠江与海珠区相连;华南快速干线解决长距离快速交通联系。临江大道和珠江大道作为城市景观性道路与周边地区相联系;金穗路、华厦路、冼村路和马场路为生活性交通次干道组织内部交通以及辅助与周边地区的交通联系(详见附图2)。

  四、珠江新城的建设按照总体规划逐步推进实施的原则,现已完成"七通一平"的建设,今后应重点推进中轴线区域地块的出让和开发建设,尽快形成广州CBD区和高品位文化广场,以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并拉动城市商务办公和产业东移(详见附图3)。

  五、珠江新城定位为集国际金融、贸易、商业、文娱、行政和居住等城市一级功能设施于一体,推动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地。珠江新城的各项建设应严格遵循《珠江新城规划检讨》逐步推进实施。

  六、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网站。

  《珠江新城规划检讨》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批准实施的《广州新城市中心-珠江新城规划》同时废止。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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