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市政府文件

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 听全文
  • 2001-08-25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本网
  • 分享到
  • -

穗府〔2001〕16号

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00〕8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退伍安置工作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今年对城镇户口入伍的退役士兵安置仍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或“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安置办法。具体办法由各区、县级市确定。各区、县级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都要自觉接受政府批准下达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并在省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二、政府下达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后,凡不能落实退役士兵如期上岗的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退役士兵自退伍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之日起的工资。

  三、落实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单位,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以经济补偿的形式承担安置任务。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级市确定。

  四、对符合安置条件自愿申请自谋职业,不需要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其标准不能低于1万元。所需经费纳入区、县级市财政支出及由收缴的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支付。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六日

关于做好我省200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粤府〔2000〕8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200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29号)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现就做好200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和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定,今冬士兵退出现役的对象是:服现役满2年以上未被选取士官的义务兵 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调整士官队伍结构,部分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 因身体等原因按规定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

  退伍义务兵从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复员士官与退伍义务兵同时离队。转业士官离队时间等问题,由民政部、总参谋部另行通知。

  二、做好接收转运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退役士兵返家途中的接待转运工作,铁路、公路、民航、航运、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转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退役士兵购票、托运行李、进站(港)中转换乘要优先,并设立退役士兵购票窗口、候车(船)室。要教育干部职工和公安干警热情服务,文明执勤,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军供站、军人接待站要做好退役士兵转运途中的饮食供应工作,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保证转运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退役士兵返乡后,各级政府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召开座谈会、欢迎会等形式,介绍当地两个文明建设情况,宣传在乡退伍军人建功立业事迹。要重视对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思想教育,针对实行新的兵役制度和士官制度改革后的新情况,结合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围绕拥护、支持改革这一主题,着重进行改革开放形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择业观教育,教育他们保持和发扬部队的优良传统,正确认识国家经济发展形势,引导他们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和到新岗位建功立业的信心,遵纪守法,顾全大局,服从分配。对退役士兵在生产、生活、住房等遇到的困难,各级政府要认真对待,帮助解决。

  四、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一)今冬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广东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及中央、省近年来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城镇户口入伍的退役士兵安置仍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所有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各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特别是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在制定部门政策时,不得与国家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政策相违背,不得以各种理由发文限制下属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必须接受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并保证安置到位。没有完成当年安置任务的单位,人事、劳动、公安、粮食等部门不给予办理招干、招工和调动手续;监察部门应对单位主要领导作出适当处理。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扩大“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安置办法的适用范围,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对用工素质的要求。要拓宽安置渠道,多形式、多渠道地安置退役士兵。引导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或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可以把退役士兵安置到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对负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指令性任务而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由接收安置单位一次性支付安置有偿转移资金。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主要用于给予愿意承担计划外安置任务的单位或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补助。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的管理办法另行下发。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要求,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应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各地要按照全社会均衡负担的原则,根据当年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数量、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和用工需求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由当地人民政府在明年4月底以前统一下达,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实,确保城镇安置对象第一次就业。

  (三)新建和扩建单位向社会招工招干时,要留出适当名额安置当年的退役士兵。各单位所需的警卫、保安人员等,应优先从当地退役士兵中录用,不得直接到部队现役军人中招聘。对立二等功以上或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受奖人员、伤病残士兵和高级士官以及在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士兵,在安置时要给予特殊照顾,尽可能把他们安排到生产经营相对稳定的企事业单位,让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对非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安置到位的退役士兵,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发给生活补助费。

  所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用人单位,都要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确保退役士兵失业、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得到接续。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检查用人单位及时足额缴纳退役士兵的各项保险费用,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国家规定的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与参加社会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驻穗中央、省直单位和部队单位,因工作需要招收录用异地入伍退役技术士兵的,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四)转业士官的安置,按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执行,仍实行由省统一审批集中交接的办法,各地不得擅自接收安置,凡经省民政厅接收移交的,各地应妥善安置。对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当地公安、粮食、劳动保障部门凭省军安部门和当地退伍安置部门开出的安置介绍信办理户口、粮食、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等手续。安置到省直、中央驻穗单位和驻穗部队单位的,凭省军安部门开具的安置介绍信和广州市计划委员会核发的《进入广州市区入户指标卡》,办理户口、粮食、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手续。

  (五)严格控制城镇兵安置数量。从今年开始,对应征入伍的非农业户口公民,不再使用“广东省非农户口义务兵安置卡”,改用国防部征兵办公室统一制发的非农户口《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由省征兵办按征集比例统一编号制发。各地征兵部门不得突破非农业户口公民的征集比例,不得占用农业指标征集非农业户口公民,市、县印发的《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一律无效。1998年、1999年入伍的退役士兵一律凭当年发放的“安置卡”给予安置。在非本人户口所在地入伍和非农业户口青年占用农业青年指标入伍的退役义务兵,当地政府一律不给予安排工作。

  (六)做好滞留军队伤病残士兵退役安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滞留军队伤病残士兵退役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212号),凡经省军安部门审定交接的,各地要想方设法,克服困难,认真把伤病残退役士兵安置好。

  (七)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各级政府要把组织退役士兵岗前培训纳入当地就业教育培训规划,统筹安排,使他们转变择业观念,增强其择业就业竞争能力。各级教育机构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接受政府的委托对退役士兵进行就业培训,培训费应给予适当减免。当地财政部门按民政部门提供的退役士兵培训计划和实际人数对教育培训机构给予适当补贴。

  五、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督办手段,保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把退役士兵的安置纳入当地“双拥”工作重要内容。未按时完成安置任务的市、县(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单位。各地民政部门要搞好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当好参谋,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年度安置任务的完成。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年十二月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内容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