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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广州市旅游企业发展的意见(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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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2-08-27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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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02〕33号

关于加快广州市旅游企业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旅游企业发展的意见》(粤府〔2002〕46号),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建设旅游经济强市,促进广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科学规划,营造旅游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一)高标准做好旅游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本地特点,依据《广州市旅游业"十五"发展计划》,科学地编制各区(市)的旅游规划。近期要根据城市发展和旅游发展的需要,做好新建广州北部为主的生态旅游景区规划、建设和发展工作。

  (二)实施可持续发展。各区(市)的旅游规划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绿化系统、环境保护、文化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传统岭南风貌商业区和特色商业街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协调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

  (三)强化规划审批程序。各区(市)旅游规划要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并报市旅游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规划的指导,并配合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编制旅游规划的设计单位进行资格认证。开发旅游景区(点)、建设旅游度假区等大型旅游项目,开发单位在上报计划部门审批立项时,应事先征求市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程序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旅游规划。

  二、加强宣传促销,大力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

  (一)实施整体推进宣传促销战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旅游宣传作为对内、对外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外事、文化和宣传部门及各新闻单位要把旅游业的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相互配合,统一口径,全方位、多渠道、大密度地开展旅游宣传,树立广州旅游"花城、商都、岭南文化名城"的整体形象,并将整体形象的推介纳入公益性宣传。

  (二)完善旅游宣传促销手段。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制作精美的灯箱、滚动屏、DVD、导游图、标识牌等大众化普及型旅游促销宣传品,强化广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包装。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促销活动,积极参加世界性的旅游交易会、博览会,主动走出去进行促销,还可有计划的邀请国际国内旅游组织、旅行商、新闻媒体来广州考察采访,宣传广州丰富多彩的旅游产品。积极创造条件,在主要客源国(地区)设立旅游宣传促销窗口和旅游办事处,与我市驻外机构密切联系,努力推销广州旅游产品,要积极争取主办、承办国际国内大型旅游交易会。举办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引导旅游企业建立有效的促销机制,扩大对外宣传。

  (三)加强区域联合促销。按照线路产品的组合思路,加强穗港澳、珠三角旅游协作区域联合,做好联动促销工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局面。协调航空、铁路、公路、航运企业和旅游企业合作推出优惠线路、特惠周套票,吸引旅游买家和游客。

  (四)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千方百计加大力度发展入境旅游,稳固港澳市场,扩大日、韩市场占有率,深挖东南亚市场潜力,积极培育欧美市场。做好促进入境游的基础工作,采取措施鼓励企业积极经营入境游。积极发展国内旅游,在巩固省内客源市场的基础上,主攻各省会城市市场和旅游相对集中的城市市场。继续发展"广州一日游"及周边区(市)"特色游"旅游品牌,特别要吸引珠江三角洲的游客参加"广州一日游",使广州成为假日休闲、观光、游憩之地。

  三、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旅游大环境。

  (一)发挥广州旅游的资源优势,择优扶强,培育精品。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旅游宣传促销的源头作用,增加对旅游宣传促销经费的投入,合理安排旅游基础设施专项资金。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旅游功能。各级政府要把完善城市旅游功能作为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活动。要加快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扩大绿化面积,兴建不同主题风格的城市广场。宾馆建设要提高装修档次和卫生清洁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舒适程度。要改善通往各景区(点)的交通条件,建立旅游巴士集散中心,完善街道中英文标志和其它配套设施,在机场、车站等重要场所设立旅游公共图形符号和游客接待中心。

  (三)完善旅游景区(点)配套服务设施。加紧完善重点景区(点)停车配套设施和珠江沿岸码头配套设施。加快内部交通、通信、水、电和垃圾、公厕、污水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设施配套建设应按规划实施,并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布局。

  (四)加速开发旅游商品。在市经委和市旅游局协调指导下,市轻工集团要积极参与旅游商品的研究、设计、开发。可面向社会有奖招标、征集旅游商品设计方案。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旅游商品开发和经营。要重点扶持一批有特色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开发费用投入。企业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对符合条件的盈利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批,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采取扶持政策,积极支持旅游企业发展。

  (一)发展壮大旅行社。重点支持大型企业创办国际旅行社,鼓励创办中外合资旅行社,引导发展私营国内旅行社,吸引国内大旅行社或旅游集团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完善落实国际旅行社创汇奖励办法,鼓励国际旅行社对外促销招徕,扩大国际旅游业务,增加外汇收入。

  (二)扶持、促进酒店业升级,加快国际化发展的步伐。在加强酒店发展规划的基础上,鼓励外资、社会资金建设高档次(四星、五星级)酒店。现有的酒店(特别是低档次的酒店),通过与国内外主流酒店的合作、投资、转让、引进管理等办法进行改造,改善经营。对酒店、宾馆的经营,要实行与一般企业同等的国民待遇,如实行与一般工商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三)加大对旅游项目开发的扶持力度。开发旅游项目,支持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要在规划用地、用水、用电、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激励政策。

  (四)鼓励具备条件的旅游企业进行资本市场融资。支持成长性好的优秀旅游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积极探索建立境内外旅游产业基金。鼓励旅游企业可以通过资本运营等方式,向集团化、网络化、专业化发展。

  五、深化体制改革,加快旅游企业改革开放步伐。

  (一)加快国有旅游企业改革。国有资产要科学地、有序地退出服务竞争性行业,鼓励国有中小型旅游企业加快改制、转制和资产重组,采取股份制、转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搞活,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的活力和动力。

  (二)保护和发展"老字号"。"老字号"是广州城市文化的一种体现,是二千多年的历史文化的缩影。城市规划上要重视对"老字号"的保护。要慎重选择"老字号"经营者的人选,做到优中选优。要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注重职工的再培训和再就业。

  (三)做好对外开放的招商引资工作。要进一步开放广州旅游市场,突破所有制和地域的约束,把国(境)内外实力强大的旅游企业引进来,特别是引进国际知名旅行社和酒店进入广州独资或合资兴办旅行社和酒店,提高我市旅游企业的竞争力。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海外开办旅行社和其它旅游经营项目,拓展国际市场。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要加紧建立各行业协会组织,优化完善行业协会工作职能,传递政府与企业的信息,沟通政府与企业的联系。要加强协会组织建设,形成"政府指导、行业自律、企业诚信、游客监督"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领导,通过行业协会管理行业,遏制旅游业的不正常行为。

  六、坚持依法治旅,促进旅游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旅游法规体系。要认真落实《广州市旅游管理条例》,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以法规定"珠江游"旅游项目的经营。要建立旅游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制定旅游纠纷仲裁办法。积极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的行业标准规范管理旅游企业。鼓励旅游企业开展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二)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整顿和规范。要大力整顿导游队伍,实施导游记分制和IC卡管理,完善社会导游管理机构。要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整治旅游客运行为,重点查处未经主管部门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牌)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以及危及客运安全的报废车辆运营、带"病"运营、超载运营等行为。

  (三)积极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建立广州旅游地理信息系统,发展旅游电子商务,鼓励旅游企业加盟到国家旅游电子商务网络--金旅雅途网,开展旅游营销业务。健全旅游统计体系和旅游信息调查制度,建立健全旅游咨询服务系统,及时把握旅游者的需求心态,提供优质的旅游市场信息服务。

  (四)加强旅游队伍建设。以国家一流的标准建设好旅游院校。大力推进岗位培训,实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考试制度。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平高的旅游从业队伍,使旅游从业人员成为先进文化的传播者。要把提高导游水平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通过建立导游等级评定制度、导游激励机制、导游收入保障机制等措施,使广州导游人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文明向上,健康成长。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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