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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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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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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函〔2018〕14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粤府函〔2018〕92号)规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市县收入。为促进各区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市人民政府决定,我市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作为区级收入。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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