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直接股权投资扶持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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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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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直接股权投资扶持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jpg

 一、文件背景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7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科〔2017〕4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管理补充细则》(穗开金融〔2017〕21号)已于2020年2月15日期满失效。

  黄埔区现行多项产业政策均有涉及直接股权投资扶持的事项,如《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穗开金融规字〔2019〕1号)涉及优质民营及中小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扶持、《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穗开经信规字〔2018〕2号)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扶持等,其直接股权投资扶持事项均依据上述已失效政策有关直接股权投资扶持的相关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直接股权投资扶持工作,加强我区直接股权投资扶持管理,结合本区相关直接股权投资扶持政策要求和工作实际,制订《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直接股权投资扶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直投办法》)。

  二、主要思路

  《直投办法》为我区《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穗开金融规字〔2019〕1号)、《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穗开经信规字〔2018〕2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纳米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20〕2号)等多个政策涉及的直接股权投资扶持工作提供完整政策依据。同时,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7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科〔2017〕4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管理补充细则》(穗开金融〔2017〕21号)做好衔接管理,明确条款规定。

  三、主要内容

  《直投办法》分别对直投资金使用范围、直投工作相关部门职责、直投资金投资与退出、受托管理机构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规定区直接股权投资专项资金的托管、审批、投资、退出、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适用本政策。规定直投扶持资金的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明确直接股权投资扶持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受托管理机构、被扶持企业的责任。

  第二部分直投资金投资与退出(第六条至第十条)。明确直接股权投资扶持的标准、退出方式、申报审批程序、有关股权处置工作。

  第三部分受托管理机构管理(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明确受托管理机构的出资人职责、禁止行为、委托管理费用组成和费用标准、监督管理措施等。

  第四部分附则(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明确政策衔接关系、政策有效期。

  、解读方案

  (一)解读途径。一是在我区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栏集中公布文件解读《直投办法》,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利用微信公众号“广州开发区金融”,新闻媒体客户端等平台广泛发布;三是通过召开政策宣讲会、走访调研进行宣传。

  (二)解读形式。主要以书面解读为主,并采用政策宣讲、座谈会、印发政策文件等多种方式为辅。

  (三)解读时间。在文件的修订过程中,已经通过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本《直投办法》正式印发时,解读材料将在我区官方网站同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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