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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广州市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的意见

听全文 发布时间:2019-12-31
来源: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出台《意见》的必要性和目的

    在有条件的交通接驳便利地段设置招呼站,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方便乘客安全出行,进一步促进客运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现招呼站"设置科学化、运营规范化、管理制度化、服务人性化"的工作目标,有效扼制班车站外揽客的违章行为。

  目前,一些有营运资质的客运车辆和无营运资质的客运车辆长期在客运站周边或商业客流聚集区上客,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虽然交通执法部门持续加大力度整治,但仍得不到有效根治。另外,新的城市中心、地铁口和商业区等区域流动人员多,出行需求大,却无正规客运站(点)设置,供需矛盾突出。这些区域作为市区旅游集散地,随着近些年省内中短途旅游的发展迅速,其客流量增大已影响周边道路通行和治安环境。因此,有必要制订《意见》作为广州市开展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意见》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粤交运发〔2006〕89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继续平稳有序推进道路客运改革试点工作及规范互联网城际客运管理的通知》(粤交〔2018〕5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延续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交〔2018〕10号)。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16条,第二条明确了招呼站的定义。第三条明确了文件适用范围为在广州市内从事招呼站运营的。第四条明确了招呼站实施主体。第五条明确了招呼站设置原则及选址要求。第六条明确了招呼站设置主体。第七条明确了设立招呼站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第八条明确了招呼站规范运营要求。第九条明确了招呼站经营安全管理要求。第十条明确了招呼站经营者管理要求。第十一条明确了招呼站经营者终止经营的要求。第十二条明确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第十三条明确了招呼站终止经营的程序。第十四条明确了交通执法部门工作要求。第十五条明确了交通管理部门的信息公开及引导义务。

  一、出台《意见》的必要性和目的

  在有条件的交通接驳便利地段设置招呼站,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方便乘客安全出行,进一步促进客运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现招呼站“设置科学化、运营规范化、管理制度化、服务人性化”的工作目标,有效扼制班车站外揽客的违章行为。

  目前,一些有营运资质的客运车辆和无营运资质的客运车辆长期在客运站周边或商业客流聚集区上客,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虽然交通执法部门持续加大力度整治,但仍得不到有效根治。另外,新的城市中心、地铁口和商业区等区域流动人员多,出行需求大,却无正规客运站(点)设置,供需矛盾突出。这些区域作为市区旅游集散地,随着近些年省内中短途旅游的发展迅速,其客流量增大已影响周边道路通行和治安环境。因此,有必要制订《意见》作为广州市开展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意见》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粤交运发〔200689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继续平稳有序推进道路客运改革试点工作及规范互联网城际客运管理的通知》(粤交〔20185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延续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交〔201810号)。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16条,第二条明确了招呼站的定义。第三条明确了文件适用范围为在广州市内从事招呼站运营的。第四条明确了招呼站实施主体。第五条明确了招呼站设置原则及选址要求。第六条明确了招呼站设置主体。第七条明确了设立招呼站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第八条明确了招呼站规范运营要求。第九条明确了招呼站经营安全管理要求。第十条明确了招呼站经营者管理要求。第十一条明确了招呼站经营者终止经营的要求。第十二条明确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第十三条明确了招呼站终止经营的程序。第十四条明确了交通执法部门工作要求。第十五条明确了交通管理部门的信息公开及引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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