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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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3-19
  • 来源: 增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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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于印发当日起施行。

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定义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在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站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社区常住人口每300户左右配备1人,一般配备9人以下。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由正职、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组成。正职包括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社区公共服务站站长(可由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兼任);副职包括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社区公共服务站副站长。

三、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依法履行应尽义务;

2、执行社区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完成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布置的工作任务;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依法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来穗人员权益保障等工作;

4、组织协调辖区内机团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

5、积极参与并组织居民群众开展社区自治活动,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6、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弹性工作制度,除正常工作日外,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星期六上午(8:30-12:00)原则上轮流安排1名(社区可根据预约情况适当增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值班,方便居民群众办事。当值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安排在下周一补休半天;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安排在下周一补休的,另行安排其他时间补休。

7、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预约办事制度。通过居务公开栏、社区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居民公布预约电话,宣传预约办事制度,安排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落实预约办事制度,方便有紧急特殊需求的群众,在工作日的非工作时段(中午12:00-14:00和晚上20:00前)或星期六上午(8:00-12:00)预约办事。

四、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民政工作的区领导任组长,区组织、民政、财政、人社和有关镇(街)为成员单位。招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录用的原则,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进行网上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申请聘用,签订合同10个流程。另外,属于随军配偶等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符合本办法基本条件的,可择优聘用;属于公益性岗位的职位,按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相关招聘规定执行。聘用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2、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4、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本区户籍;

6、持有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资格证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构成,季度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年度考核与年度奖励金挂钩。考核工作由所在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考核结果抄送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季度绩效考核以工作考核为主,年度考核在综合季度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增加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居民(党员)代表评议、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业务科室考评、本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互评三部分组成,考核权重比例为4:4:2。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六、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在职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经费(含“五险一金”)按现有的财政体制进行保障,未能及时纳入广州市核定范围的空档期,新增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按《增城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增人社[2018]7号)中区对镇(街)财政管理体制执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递增以现行工资福利体系为基础,主要反映在基础工资、年限工资和单位部分“五险一金”上,具体由镇(街)制定方案落实。

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与退休

区民政部门及镇(街)负责组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担任正职岗位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其他在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由镇(街)负责,每两年至少培训一次,以上每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天。新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前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培训课程一般应包括党的路线方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工作、居民自治、社区工作等内容,也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设置课程。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法定年龄退休,退休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统一移交社会化管理,移交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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