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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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3-15
  • 来源: 从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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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从府规〔2019〕2号)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

“减证便民”是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要任务,对于解决困扰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8〕1536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穗府法函〔2018〕1923号)等部署要求,我区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本着“对于以区政府(办)及部门以及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申报指南、材料清单等为依据直接设定的证明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六个一律”标准进行清理,即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的原则,经对各清理部门报送情况汇总梳理和审核,经2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规定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挂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程序,于2019年3月5日印发《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从府规〔2019〕2号)。

《在全区范围内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包括无犯罪证明;单位公费医疗证明;属地镇、村、社三级的同意文件;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公安门牌地址证明;申请报装电表、水表、有线电视的房屋是否违建证明;计生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遗失证明;情况说明共10项,涉及从化区教育局、人社局、水务局、卫计局、城郊街道办事处、太平镇政府、吕田镇政府、鳌头镇政府共8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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