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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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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02
  • 来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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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原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188号

 

10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主要情况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意义

“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行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对于我市全面剿灭黑臭水体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进新一轮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广州市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行动方案》,针对“散乱污”场所底数仍不清、各类生产场所清理整治分类处置办法不明确、缺乏长效机制、容易死灰复燃等“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普遍面临的共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共有四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工作思路和目标。核心思路为“源头治理、全面推进、分类处置、分步实施、智慧监管”。明确2018-2020年分年度分步骤实施的工作目标。2018年,全面启动新一轮“散乱污”场所排查工作,全市所有街镇全部完成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编制并通过审核,11月10日前制定“三个一批”场所清单;年底前完成对污水违法排放的“散乱污”场所的“关停取缔”,并对消防安全不达标的“散乱污”场所依法查处。2019年,全市“散乱污”场所“升级改造一批”工作基本完成,“整合搬迁一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9月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清理整治工作。2020年,全市所有街镇全面完成整合搬迁和升级改造工作,“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行动全面通过验收,形成较完善的“控源”“截污”“纳管”的水污染源头控制体系。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从十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一是组织编制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二是组织排查生产经营场所用水用电和污水排放情况;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场所认定和划分原则;四是分类处置各类生产经营场所;五是加快推进生产经营场所排污管道与污水管网衔接;六是确保排污管道畅通;七是推进“散乱污”清理整治典型街镇建设;八是分类推进村级工业集聚区整治改造;九是建设信息报送系统和大数据监管系统;十是加强信息公开。第三部分:实施步骤。从五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一是建立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机制;二是排查生产经营场所用水用电和污水排放;三是编制工作方案;四是创建典型街镇;五是开展验收。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落实职责分工;三是加强督办和问责;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和维稳工作。

三、文件创新之处

(一)实施源头治理。区别于以往村、镇、区逐级摸查上报,本《行动方案》强化水污染源头控制,提升对生产经营场所用水、排水等全过程管理水平,运用水、电大数据梳理“散乱污”场所重点排查名单。

(二)全面推进“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区别于以往以流域为单位实施清理整治工作,本《行动方案》要求落实各区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以街镇为落实责任主体,全市全域齐抓共管,有力遏制“散乱污”场所市内转移现象。同时,本行动方案中所指的“散乱污”场所范围并不仅局限于工业企业,因为大部分“散乱污”场所规模小、转移快、隐蔽性强,部分藏匿于民宅违建之中,各种行业均有存在污染物违法排放现象,“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必须在全行业中开展。

(三)分类处置“散乱污”生产经营场所。根据中央环保督察不搞“一刀切”的要求;同时考虑民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一概停产关闭存在畏难情绪等因素。《行动方案》明确将“散乱污”生产经营场所分为“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等三类场所进行分类处置。由市环保局牵头制定三类生产经营场所认定和划分指导性意见,各区再结合辖区实际,在全面排查基础上,梳理出三类生产经营场所清单,并可制定各区和街镇生产经营负面清单。

(四)加强智慧监管。区别于以往管理手段缺乏长效机制,容易死灰复燃,《行动方案》明确建设“散乱污”场所大数据监管系统,整合用电、用水和通信等数据信息,用大数据手段对各区、街镇、村、工业园区的用电、用水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将使用情况异常的疑似“散乱污”场所名单及时报送各区街镇进行核查处理。

(联系人:黄鹏,83123938、136604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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