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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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2-04
  • 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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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制定背景

2015年以来,国家、部、省先后印发实施多份文件,从国家、部、省的层面建立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保障措施等做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加强基层实操性,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上位法政策精神及我市实际情况,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残联制定了《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进行明确和规范。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两项补贴发放对象。

一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包括:1.本市低保家庭、低收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2.本市低保家庭、低收家庭中持有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3.本市低保家庭中持有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4.持有本市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本人前12个月月均经济收入低于当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1-2级的残疾人或3-4级的精神智力残疾人。

二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包括:1.本市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和3-4级精神、智力残疾人;2.本市持有1-4级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和持有1-4级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

(二)明确了补贴退出条件。在上位法的政策指导下,对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已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在本市范围内发生户籍迁移和身份发生变化等问题进行了明确,方便基层实操。

(三)完善了两项补贴复核和信息公开机制。按照上位法的要求,明确我市完善两项补贴复核和信息公开机制,由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每半年对补贴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复核,并将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开,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工作。

(四)明确资金管理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纳入市、区民政部门年度部门预算,由财政统筹安排,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安排。各部门按规定做好年度预算和清算工作。

三、咨询方式

对本通知有疑问的市民,可向广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0-83178749;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邮箱:mzdbchu@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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