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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申领范围的通告》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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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06
  •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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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告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

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11号)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购买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有效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可凭车辆信息直接申领指标。鉴于《推荐目录》发生了调整,特别2018年6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废止了此前的目录并重新发布新目录后,一部分车型未被纳入有效的《推荐目录》,会出现部分车辆原登记上牌时符合《推荐目录》可以直接申领指标,但再次交易时因不符合《推荐目录》不能直接申领指标的情形,本通告出台即是针对性解决此类问题。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明确对于已在本市登记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只要其对应车型曾列入《推荐目录》(含已废止的历史目录),均可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对于新车或外市迁入本市的新能源中小客车,仍须满足其对应车型列入当前有效《推荐目录》的要求。

三、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有关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即2019年9月6日)起实施。

四、车主如何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

车主可通过登录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信息系统(http://jtzl.gzjt.gov.cn/)或者前往中小客车指标调控业务窗口提出申请。但鉴于政策调整后上述系统需进行升级改造,在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前,对于其对应车型曾列入《推荐目录》但已不在有效《推荐目录》的本市二手新能源中小客车的指标申请,需要前往业务窗口进行办理,详情可拨打020-96900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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