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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关于《广州市从化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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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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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公布网址

   从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conghua.gov.cn

  二、制定背景及依据

  2016年下半年,我区参照《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穗财资〔2012〕327号)对《关于印发从化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从府〔2009〕92号)进行修改,并于2017年1月制定了《广州市从化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从府办〔2017〕8号,下称《处置办法》)。2017年10月广州市财政局对有效期届满的《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穗财资〔2012〕327号)进行了重新修订,印发了《广州市从化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穗财规字〔2017〕5号)。鉴于文件制订的参照主体出现了变化,为了进一步加强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理顺资产管理体制,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参照穗财规字〔2017〕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处置办法》进行了修订。

  三、修订目的

  针对日常中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缺乏指引、资产报损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资产捐赠事项审批效率较低等问题,通过本次修订,达到以下目的:一是强化政策指引,健全完善国有资产处置制度体系;二是提高整体监管力度,规范国有资产调拨、转让、捐赠和报损事项;三是改革报废资产处置制度,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制度。

  四、内容摘要

   本办法适用于从化区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处置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包括总则、处置范围和程序、无偿调拨、有偿转让、对外捐赠、资产置换、资产报废、资产报损、收入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等十一部分。

  本次修订重点对文件结构、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以及资产捐赠、报废和报损等方面进行了修订。主要包括:一是优化了《处置办法》的章节结构,按处置类型划分章节,将《处置办法》分为11章共计43条,使文件结构更为清晰合理。二是调整了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将区政府对资产单位价值(指账面价值,下同)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审批权限提高到500万元(含500万元);将资产捐赠管理的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10万元以下的小额对外捐赠审批权限下放给主管部门。三是细化了资产报损的条款内容,根据近年来上级部门出台的政策,结合各行政事业的意见,对资产报损进行了完善细化。四是改革了已报废资产的处置制度,对可能产生污染的电子废弃物实行统一回收,由环保企业实行环保降解;对账面价值较高的资产鼓励公开交易,充分挖掘国有资产的残余价值。五是建立了常用资产与分类代码的对应关系,增加《处置办法》的可操作性和衔接性。六是完善了资产处置的其它管理规定,包括规范了常用公用设施的处置审批程序、加强了事业单位股权转让审批监管力度和规范了资产处置收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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