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凌晨2时至5时准予运行营运客车的认定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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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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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修订原因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字〔2019〕1号),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委员会(市公路管理局)的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建设、养护及路政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共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不再挂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牌子的通知》(穗交运党函〔2019〕10号),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不再使用“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名称。原《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凌晨2时至5时准予运行营运客车认定意见的通知》(穗交规字〔2018〕10号)部分内容已不适用。

  二、出台《意见》的必要性和目的

  《意见》制订目的是为了规范广州市营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运行,维护广州市道路客运行业秩序,进一步明确《通知》第2、4、5类营运客车。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凌晨2时至5时营运客车运行管理的通知》(粤交运〔2016〕610号)要求,由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第2、4、5类营运客车认定,报广东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备案,并由广东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实时通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目前,为广州市汽车生产与相关制造、电力供应、邮政快递等生产、服务性单位的职工提供通勤服务的营运车辆,存在涉及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情况。例如,现为广汽集团提供通勤服务的客运包车约有350辆,《通知》对此并没有明确。

  鉴于上述原因,拟制订《意见》作为广州市营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运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三、《意见》制定依据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凌晨2时至5时营运客车运行管理的通知》(粤交运〔2016〕610号)

  四、关于《意见》主要内容的解读

  《意见》共7条,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第二条明确了实施主体。

  (二)第三条明确了营运客车的适用范围。

  (三)第四条明确了第2、4、5类营运客车具体类型,以及“特殊情况”4种具体情形,将为日常执行提供法律支撑。

  (四)第五条明确了营运客车备案程序。

  (五)第六条明确了经备案的营运客车的行车要求。

  五、主要修订内容

  第二条、第五条 将有关“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的表述修改为“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将有关“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的表述修改为“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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