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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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4
  • 来源: 黄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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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目的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金融安全,也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之一。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有效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2018年1月黄埔区出台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穗开金融规字〔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以来,对发动群众举报非法集资发挥了较大作用。截至目前,我局累计兑现3笔奖励,兑现金额共计5600元。

  鉴于《办法》将于2021年1月17日到期,我局于2020年9月初开始政策修订工作,在总结评估《办法》前期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并充分借鉴广东省及其他地区经验做法,对《办法》进行修订印发。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

  2.《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处非联函〔2016〕6号)

  3.《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粤金监〔2020〕32号)

  4.《广州市处非办关于印发广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处非办函〔2018〕133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1、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说明

  为进一步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与群防群治有效结合,切实提升黄埔区居民群众金融安全意识,调动群众发现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积极性,有效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2、文件确立的主要内容

  一是对非法集资定义进行更新,进一步明确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定办理。

  二是列明举报人应提交的举报材料清单,提高政策兑现的可操作性。

  三是明确要求区金融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本部门的举报奖励联系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四是参照广东省举报奖励办法内容,对不属于奖励范围的内容进行修改。

  五是明确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且法院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自刑事判决生效后,按照涉案金额再给予奖励。同时对满足2种情形及以上的举报奖励,是否扣除已发放金额予以明确。

  3、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措施

  文件实施后将对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部门及时发现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带来积极影响。但也会对区财政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该影响已采取控制各项最高奖励额度,并对符合条件兑现奖励的条件加以明确等措施加以防范。

  4、文件实施日期说明

  文件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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