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 听全文
  • 2021-01-07
  • 来源: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分享到
  • -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我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我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运输秩序,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对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已领取有效《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运输)》的企业和已领取有效《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的车辆)运输活动中实施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以及诚信扣分等工作。

  二、主要变化

  (一)诚信管理扣分依据材料。

  由原《诚信办法》中“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公安交警、交通等相关部门的立案查处案件资料、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行业组织的处理意见”修改为

  新《诚信办法》中“诚信综合评价以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依据;拒不整改、不接受、不配合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及处理的,以经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办公会议审定的结果作为依据;涉及暴力抗法的行为,以公安部门对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

  (二)执行部门。

  1.扣分。新《诚信办法》明确由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扣分,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汇报公布。

  2.约谈。原《诚信办法》规定由原发证的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对企业进行提醒,新《诚信办法》规定由原发证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企业进行约谈。

  3.吊销。原《诚信办法》规定由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吊销企业《处置证》,新《诚信办法》规定由原发证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吊销企业《处置证》,收回企业的《处置证》及企业所属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

  (三)企业及车辆诚信总分。

对象

原《诚信办法》

新《诚信办法》

根据企业车辆数确定分数

运输企业

100分

车辆台数

企业分数

50台及以内

200分

51-100台

250分

101-150台

300分

151-200台

350分

200台以上

400分

运输车辆

30分

  (四)企业约谈提醒、吊销《处置证》诚信分数。

方式

原《诚信办法》

新《诚信办法》

约谈提醒

60分

(占总分60%)

占总分50%

吊销《处置证》

100分

(占总分100%)视整改情况限制其在30至60天内不得重新申领。

占总分100%,企业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组织整改,整改符合要求的可以依法重新申办《处置证》。

记减分环节。

取消记减分环节。

  (五)车辆回收《标识》分数。

方式

原《诚信办法》

新《诚信办法》

回收《标识》

30分。

限制其30天内不得重新申领。

与企业《处置证》同步,吊销企业《处置证》,回收企业《处置证》同时回收车辆《标识》。

回收《标识》

50分。

视整改情况限制其在60至90天内不得重新申领。

  (六)吊销《处置证》惩戒措施。

方式

原《诚信办法》

新《诚信办法》

吊销《处置证》

吊销《处置证》后视整改情况限制其在30至60天内不得重新申领《处置证》。

吊销《处置证》后,企业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组织整改,整改符合要求的可以依法重新申办《处置证》。

吊销《处置证》

企业因诚信评价两次被吊销《处置证》的,从最后一次被吊销《处置证》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取消原有条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