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加快“新基建”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十条实施细则》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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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09
  • 来源: 黄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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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2020年3月29日,黄埔区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加快“新基建”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十条》(穗埔府规〔2020〕10号,以下简称“新基建十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新基建十条》政策兑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释放政策红利,推动全区的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等各项事业,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相关政策细则,确保《新基建十条》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见效,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

  二、主要思路

  《实施细则》聚焦八个“新”,围绕大力建设新设施、重奖高端新项目、培育产业新生态、创建特色新园区、焕发制造新活力、着力发展新业态、打造人才新高地和探索制度新变革等条款全方位对“新基建”数字技术企业从高端项目、底层技术研发、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人才鼓励等维度给予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硬”支撑,从“新基建”制度创新给予“软”保障。

  三、主要制定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章六十二条,其中: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和申请本细则扶持的企业类型。

  第二章为大力建设新设施,明确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应用范围,进一步明确此条款的申请条件。

  第三章为重奖高端新项目,明确新引进的全球顶尖数字技术企业项目分档次力度予以扶持,进一步明确此条款的申请条件及相关定义。

  第四章为培育产业新生态,明确新基建底层技术支撑按照《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信息技术应用产业发展办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信息技术应用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执行;细化数字经济领域国际大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相关说明;明确申请首次进入中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互联网百强的条件。

  第五章为创建特色新园区,明确申请数字经济特色园区补贴的条件及相关说明;明确申请数字经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贴的条件。

  第六章为焕发制造新活力,明确申请实施软件、设备和工器具经备案的数字技改项目和申请国家工信部门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按照《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执行;细化申请国家工信部门认定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相关说明;明确每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

  第七章为着力发展新业态,明确申请电竞企业游戏软件开发奖励的条件,明确申请共享电子病历数据补贴的条件,明确申请购买黄埔区医疗大数据应用及分析服务补贴的条件,明确申请空中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奖励的条件,明确申请农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的条件。

  第八章为打造人才新高地,数字经济领域的企业(人才)按照《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创新创业团队支持办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相关条款执行;明确对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数字技术企业选聘高端或紧缺人才的猎头费用奖励按照《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办法》有关条款执行;明确对数字技术企业引进新入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的人才按照《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人才奖励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九章为探索制度新变革,明确申请本区龙头企业或机构主导或参与数字化标准制定资助政策按照《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章为附则,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有关表述的解释说明、货币单位相关解释、小数点问题、资金安全与责任追究、细则与政策同步实施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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