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增城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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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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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背景和过程

  《增城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业经2届2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和一届〔2018〕第28次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1月9日印发。

  为进一步发挥增城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对产业转型升级和招商引资工作的支撑作用,建议引导基金对符合我区产业政策的优质项目,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产业扶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和《增城区财政局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增财〔2020〕119号)等相关规定,在借鉴与学习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优秀实践经验(深圳天使母基金最高承担40%亏损的风险补偿机制)的基础上,我局草拟了《增城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经区政府常务会议(2届94次)审议,审议原则通过后,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修订形成《增城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

  二、主要内容

  增城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主要包括总则、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模式、参股子基金的运作管理、子基金管理机构的遴选、参股子基金投资退出、直接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流程、激励惩罚机制和风险控制八个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总则

  主要内容包括产业引导基金的设立背景、设立原则、基金规模、出资安排等内容。产业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以参股子基金或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新经济、新动能产业项目,首期规模为4亿元,由区财政局根据预算调整安排首期出资,往后根据年度预算、项目投资进度或实际用款需要,安排后续出资。

  2、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模式

  产业引导基金监督管理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科工商信局和区财政局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科工商信局分管招商负责人和开发区经科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增城区投资促进与企业筹建服务中心、南粤基金、增城区产投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员组成,作为引导基金的主管机构及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引导基金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制度、年度投资计划、子基金管理机构的遴选结果、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市场化退出方案,根据投资运作情况调整引导基金规模,监督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执行管理小组决议,审定引导基金直接股权投资项目方案和退出方案。

  管理小组下设引导基金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工信局,主要负责组织召开管理小组会议、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会议等;

  广州南粤基金集团有限公司受托作为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日常运营、公开引导基金申报指南、遴选与监督子基金管理机构、对直接股权投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和投资分析、上报引导基金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完成引导基金对子基金非市场化方式的退出等。引导基金按年向广州南粤基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年度管理费,按其所管理的引导基金总规模的1%核定。

  3、参股子基金的运作管理

  确定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投资方式发起设立子基金,并明确引导基金投资的主要要求。子基金必须设立或迁至增城区内;引导基金投资单个子基金的最高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且原则上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子基金投向符合战略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广州制造2025(智能装备及机器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以及数字经济、大数据、超视堺新型显示项目有关半导体等上游产业,以及智能家居、医疗、工业物联网等下游产业;子基金投资于增城区内注册企业的资金总额不得低于引导基金参股出资的金额。

  4、子基金管理机构的遴选

  子基金申请引导基金出资的,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而申请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的程序包括了公开征集、尽职调查、评审会评审、管理小组决策、社会公示等步骤。

  5、参股子基金投资退出

  确定了引导基金投资退出方式,投资参股子基金可通过到期清算、社会股东回购、股权(或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上市或非上市)等方式实现退出,直接股权投资项目的退出,由引导基金管理人按照管理小组审定的直接股权投资的具体项目约定的退出方案实施退出。

  6、直接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流程

  明确直接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流程包括项目来源(由增城区政府招商部门推荐,且符合增城区产业政策)、初步筛选和管理小组决策;投资实施流程包括签署协议、直接拨付、投后管理和退出实施。

  7、激励惩罚机制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引导基金按市场化方式退出子基金时,根据子基金投资于增城区内企业的比例,制定激励惩罚机制:投资比例低于引导基金出资的100%的,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投资比例高于引导基金出资的100%的,根据超出的幅度不同,设立不同的让利措施。

  8、风险控制

  主要介绍引导基金管理小组对引导基金的监督,以及引导基金对子基金运作的风险控制手段,并且对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的亏损总额进行了限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主要服务于增城区产业发展,根据股权投资风险的特点,若直接股权投资项目的出资出现损失,则损失总额最高不超过引导基金累计出资总规模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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