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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解读

  • 2020-02-18
  • 来源: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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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解读

  2020年1月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修订,以下称《制定办法》)经市政府第15届9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制定办法》的实施工作,具体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出台背景和依据

  原《制定办法》于2002年颁布实施,作为我市政府规章制定的重要依据,在指导规章起草、规范规章制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在年度计划编制、立项申请、审查等方面存在操作性不强,指引不明确以及与工作实践不符的情形。关于规章的清理、立法后评估以及立法档案的管理问题,原《制定办法》亦没有相关规定。同时,2018年5月1日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修订实施后,原《制定办法》中一些条款与上位法存在不一致。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要求。

  为贯彻中央关于立法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上位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新规定,维护法制统一,我市启动了《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修订工作。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制定办法》共四十一条,涉及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全流程,并具体规范了规章的解释、实施评估、清理、档案等立法后工作。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体现党对规章制定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的决策要求,一是第三条规定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方略,制定政治方面法律、法规的配套规章和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市委;二是第五条规定编制年度政府规章计划时,应当明确需要报告市委的重大、重要规章项目;三是第二十七条规定,起草规章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听取党代表意见。

  (二)完善规章制定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机制。编制规章制定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对全面科学把握规章立改废工作、完善立法项目储备机制、提高规章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第五条具体明确规定年度计划的编制部门、公布时间、立法项目类别以及年度计划的调整机制,同时明确了规章五年规划的编制要求。

  (三)推进立法程序精细化,完善科学、民主立法的相关机制。一是第八条明确列举年内审议、适时审议、调研三类立法项目报送的立项申请材料,简化调研类项目立项材料要求;二是第十五、十六条具体明确规定起草阶段规章委托起草、立法调研等工作的要求;三是第二十四至三十条完善了规章审查与提请审议相关的程序规定,符合工作实际,更具操作性。

  (四)实现全流程规范化,新增规章实施准备、清理、立法后评估、立法档案管理等规定。第三十一至三十七条新增了规章实施准备、清理、立法后评估以及立法档案管理的规定,填补本市具体指引规定的空白,实现立法工作流程、环节全覆盖。

  三、解读方式和途径

  以上解读材料在《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公布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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