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音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的解读

  • 2020-02-21
  •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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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频解读】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音频解读

  【文字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完善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管理,减少商品房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矛盾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规定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以书面方式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八项内容,为使购房者充分了解房屋交易相关信息,有必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公示信息内容。从保护购房者知情权,减少交易纠纷的目的出发,制订该《通知》,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工作。

  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及国家、省、市对建设工程规划审批事项的调整,重新发布实施。

  二、法律政策依据

  1. 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3. 部门规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4. 政府规章:《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通知》确立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以书面方式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八项内容之外,还应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周边影响因素等内容。

  广州市在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方面只有《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示内容,本《通知》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市场检查工作实际,参考了安徽合肥、山东济南、江苏南京、连云港相关规范性文件,增设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应予公示的内容,对公示栏或公示薄的规格尺寸也予以明确。

  本《通知》实施后有利于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将保证广大市民详细掌握建设项目信息,理性购房,避免或减少购房纠纷。

  本次根据我市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省、市调整建设工程规划审批事项、取消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义务的要求,以及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通知》中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调整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规划部门调整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调整为生态环境部门,取消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公示要求,并且规定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穗建规字〔2016〕7号)同时废止。

  四、解读途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五、解读时间

  与本《通知》同步发布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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