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建11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示范街(镇) 第二季度前:1.制定创建工作方案;2.确定创建街(镇)名单;3.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第三季度前:1.组织实施创建工作;2.巡查督导创建工作。 第四季度前:1.组织实施创建工作;2.评估申报创建任务;3.检查验收并评定结果。 二、创建30个容貌示范社区: 第一季度前: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审定。 第二季度前:1.启动、组织开展创建工作;2.确定创建社区名单; 第三季度前:1.各区开展创建工作;2.督导检查各区创建工作情况;第四季度前:1.各区评估申报验收。2.组织开展检查验收。3.评定检查验收结果。 三、招牌示范路建设: 第一季度:组织编制单位完成总长约20公里、规划面积约370公顷的门店招牌示范路户外招牌规划方案编制工作,指导各区开展具体招牌整治。 第二、三季度:各区城管部门确保区配套财政资金到位并组织开展项目实施。 第四季度:组织项目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