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质监局2016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自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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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8-29
  • 来源: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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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我局2016年行政许可事项有6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备案事项有2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备案、压力管道生产单位备案;社会服务事项1项:电梯、起重机机械业绩证明。依照市政务办《关于做好市政务服务大厅第二批经营管理类事项“集成服务”工作的通知》(穗政务办〔2016〕24号)要求,我局于2016年4月18日起已将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外的5项行政审批事项、2项备案事项及1项社会服务事项(含子项一共19项)全部纳入集成服务,由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事项受理工作,同时所有业务事项统一通过政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对外提供服务。2016年我局通过窗口受理许可类事项1082件,备案类事项181件,公共服务类事项34件共1297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受理许可类事项1202件,备案类事项100件,公共服务类事项17件,共1319件,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0次到场)率达80%,上网办理率达达88%以上、网上办结率达87%上。

  二、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和实施情况

  (一)依法实施情况。全面总结和梳理各项政策措施,完善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按行政许可要求受理、审批。对办事流程进行优化,明确每个环节的办事时限要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工作秩序。结合我局行政许可的工作实际,开展规范性文件《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的修订工作,并于2016年7月按程序发布实行。

  (二)公开公示情况。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务公开,是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我局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均在我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开,实施过程和结果可在我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依照市信用办要求,我局行政许可信用信息集中在“信用广州”网、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在我局官网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市级发证企业名单进行每月更新公告,以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推行标准化情况。根据省的统一部署,编写格式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公布,并及时更新;对行政审批要素进行优化重组、梳理再造行政审批流程、细化裁量标准;依据市委市政府“五个一”社会治理政府公共服务的要求,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一窗服务。其中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方面,修订了《广州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市级发证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具体内容、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完善了《广州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监督内容和监督措施等。

  (四)监督管理情况。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质量技术监督的制度建设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加强对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组织开展许可证后监督检查,研究解决改革事项的后续监管问题。贯彻落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工作,做好免征收费后的检验检测检定工作;严格按照市发改委要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等问题。组织开展对我局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公示情况和2016年度行政许可案卷的监督检查;印发《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对部分许可实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对行政许可网上公示材料开展法规备案审核。

  三、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情况

  (一)缩短办理时限。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相关文件要求,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各个许可事项每个环节的办事时限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其中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承诺审批时限缩减至30个工作日,比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了30个工作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和承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两项行政许可审批时限分别短缩了10个工作日和30个自然日。

  (二)简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对需要企业提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各类材料进行简化、整合,由原来的“一式三份”改为“一式一份”,减少纸质材料的提交。简化网上办事办理流程,确定了15个“零次跑动”网上申办事项,大大节省了群众办理业务的时间,提高网办便捷性和行政审批效能。

  (三)优化审批服务。严格遵守《市行政服务中心行为规范》和各项工作纪律,健全和完善配套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效能建设制度;规范后台管理,制定业务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四)加强系统建设。一是完成“一窗一网”和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按照信息化平台的建设要求,积极推进自建审批业务系统与全市信息化平台的对接工作。2016年7月起,我局19个网办事项全部对接完成并顺利上线运行,同时实现所有新办审批,备案、服务事项(含证明)结果完成政务电子证照转化;二是推进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根据市政务办关于“一窗”、“一网”、“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部署,我局加快打造“互联网+”行政审批智慧型平台建设,深入推进集成服务改革,实现网上办事大厅与现场办事“线上线下”互动,做到网上和现场办事“三统一”,实现政务服务“一网办结”。

  (五)强化公开透明。对许可、备案、公共服务类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流程、办事时限和办理结果等通过市网上办事大厅和我局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方便企业查询,确保了行政许可审批行为严格依法,公开透明。

  四、推进机制建立情况

  实行常态化管理机制。按照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工作要求,及时通过“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事项平台”及“广州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我局各网办事项进行核查,对工作指南、指引及流程图等信息实行动态化、标准化管理,确保两个系统网上网下事项编码、名称、实施标准等信息统一,并做好日常动态调整,完善事项常态化管理机制。

  五、下一步计划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要求,进一步落实橡胶制品单元发证的取消,助力车、摩托车乘员头盔转为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工作,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前,继续做好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参照总局制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置现场审查实施规范,计划于2017年9月1日试行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程序的改革。

  (二)做好省局委托下放的许可事项的承接工作。我局对省局委托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格核准两项许可,要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做好调整实施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三)我局将继续推进网办系统的开发完善,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严格工作时限要求,提供优质服务;继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梳理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政务中心协调解决,确保集成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广州市质监局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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