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房延拆字〔201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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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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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市房屋拆迁延期公告

  我局于2010年10月8日核发拆许字〔2010〕第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10〕9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现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15〕第17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用地。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荔湾区华林北横2号,毓桂坊22号、24号、26号、26号之一、28号、30号、32号、34号、36号、38号、40号、42号、44号、46号、48号,毓桂坊三巷1号、3号、5号、7号、9号,华林寺前15号、17号、19、21号、23号、25号、27号、29号。

  三、拆迁人:广州市华林禅寺。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华林禅寺。

  五、拆迁期限延期至:2016年 10月 7日止。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戴房屋拆迁员

  证;未佩戴房屋拆迁员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本局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本局的,由广州市人民政府裁决。

  八、对本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九、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下九路华林北横11号。

  联系电话:81387849

  联 系 人:林滨

  

    附拆迁人员名单:耀峰、冯伟雄、林建雄。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查询网址:http://www.laho.gov.cn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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