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房延拆字〔201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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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5-28
  • 来源: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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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于2004年6月15日核发拆许字(2004)第4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4)44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现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14〕第1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绿地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荔湾区一边街2、4、6、8号,庆寿里2、4号、4号之一、6号、6号之一、6号后座、12号,景云里2、4、6、8、10、12、14、16号、16号之一、6号之一、8号之一及未列门牌公厕一间,西来西街5号、5号之一、7号、9号、11号、13号、15号、17号、19号、21号、23号、25号、27号、33号、35号、37号。
  三、拆迁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
  五、拆迁期限延期至:2015年6月 1日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房屋拆迁员证;未佩带房屋拆迁员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本局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本局的,由广州市人民政府裁决。
  八、对本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九、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西华路56号之一3楼。
  联系电话:81033155
  联系人:冯伟雄
  拆迁人员名单:冯伟雄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查询网址:http://www.laho.gov.cn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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