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房延拆字〔201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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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7-30
  • 来源: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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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于2009年7月29日核发拆许字〔2009〕第17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9〕17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现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14〕第1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绿化用地。

  二、拆迁人: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三、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越秀区重点项目拆迁办公室。

  四、拆迁房屋地点和范围:按广州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04]376号)等有关文件确定为越秀区西湖路广百对面大佛寺北面地段(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五、拆迁期限延期至:2015年7月28日止。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房屋拆迁员证;未佩带房屋拆迁员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本局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本局的,由广州市人民政府裁决。

  八、对本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九、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越秀区东华南路牛乳基2号二楼

  联 系 人:张尔葵

  联系电话:37668965

  拆迁人员名单:张尔葵、温畯杰、刘彩江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查询网址:http://www.laho.gov.cn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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