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河海工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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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25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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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于2021年1月29日对你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南沙街防汛临时铝合金挡水板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440115-201912-107723-0020,以下简称“南沙街防汛项目”)等三个项目。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南沙街防汛项目”在全体评委的商务评分和技术得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算术平均值与价格评审的客观计算得分作为最终综合得分,未保留每位评委有效评分,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二、未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南沙街防汛项目”和“市教育局二中初中部LED大显示屏、初中部校区网络中心机房改造、初中部学生创客教室购置及配套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40100-201906-100203-0017)等两个项目,中标通知书与中标结果公告未同时发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

  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结合上述项目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政府采购监管处)。今后,你单位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代理的专业化水平。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财政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电话:83170030)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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