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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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25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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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CZ2020-1942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数字庭审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华鑫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之一B319房

  被投诉人1: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中长康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思成路19号601房

  当事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涉案政府采购项目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数字庭审系统项目(项目编号:CZ2020-1942,预算金额973.74万元),采购人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该项目于2021年2月8日发布采购公告,2021年3月1日开标,2021年3月5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诉人于2021年3月12日向被投诉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出质疑,质疑相关供应商广州中长康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投标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指标参数,被投诉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1年3月22日作出答复。投诉人不服,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广州中长康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指标参数要求,经补正材料,于2021年4月28日重新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驳回投诉的决定。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上述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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