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鑫梓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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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15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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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CZSZ-2021FW-05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标线及配套设施设备保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鑫梓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228号516房

  被投诉人1: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85号7楼办公室

  被投诉人2: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

  相关供应商:广东汇天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萧岗花园路66号名珠创意园C402-2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标线及配套设施设备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ZSZ-2021FW-05,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1年3月24日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认为中交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虚假,应取消成交资格、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罚,被投诉人2于2021年4月2日、4月9日、4月16日作出。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补正材料,于2021年4月26日重新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经成交供应商登记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成交公司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小型企业,投诉人反映成交单位不应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小企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人提出的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追究成交供应商汇天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的请求,本机关不予支持。

  二、投诉人反映被投诉人2未在规定期限内就质疑事项进行答复的投诉事项成立,但被投诉人2答复质疑的问题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本采购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被投诉人2答复质疑中存在的程序违规问题,本机关将依法另行处理。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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