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广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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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25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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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于2021年1月29日对你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了你单位代理的“2019年广州收费公路(高速)路面养护水平评价专项检测”(项目编号:GYZFCG2019-0002,以下简称“路面养护项目”)等七个项目。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未按规定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你单位代理的“路面养护项目”“2019年广州市收费公路(高速)桥涵隧养护监管专项检测”(项目编号:GYZFCG2019-0001,以下简称“桥涵隧养护项目”)、“广州市公交立体停车场规划布局方案研究”(项目编号:GYZFCG2019-0023,以下简称“公交立体停车场项目”)和“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停车场专项规划”(项目编号:GYZFCG2019-0018,以下简称“广州市停车场规划项目”)等四个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内容均未明确采购档案保存事项,“2019年广州市拥堵路段(节点)交通改善及治理方案研究”(项目编号:440100-201907-105739-0002,以下简称“广州市拥堵路段项目”)和“预制装配式钢-混组合结构桥梁研究”(项目编号440100-201905-105739-0001,以下简称“预制装配式钢项目”)两个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内容未明确采购代理期限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规定。

  二、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 。“路面养护项目”“桥涵隧养护项目”“公交立体停车场项目”和“广州市停车场规划项目”等四个项目,未按规定在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路面养护项目”“桥涵隧养护项目”和“广州市停车场规划项目”等三个项目,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以上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87号)第三十八条规定。

  三、评标现场管理不规范。在“广州市停车场规划项目”评审过程中你单位现场工作人员多次离场,评标现场无人维持秩序,专家在评审过程中翻看使用手机,且未要求补抽的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开始前上交手机,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第(七)项、《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三点规定。

  四、采购文件约定服务期限早于合同签约时间。“2019年广州收费公路(高速)路面养护水平评价专项检测”采购需求中要求“服务期限: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并以必须实质响应的★条款要求“项目进入2019年3月”,而项目3月29日开标,4月28日签订合同,采购文件编制存在不合理、不科学,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条的规定。

  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结合上述项目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今后,你单位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代理的专业化水平。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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