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营运景区讲解服务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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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20
  •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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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属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营运景区: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稳控工作”的要求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抓好“六稳”特别是稳定物价的工作,经研究,从2019年9月21日起,取消我市辖区内所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营运景区“讲解服务费”项目。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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