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河豚鱼中毒的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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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09
  •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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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夏季食品安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请广大群众、农产品经营者以及餐饮单位不要自行捕捞、制售、食用来源不明的河豚鱼。

  河豚鱼(又名“河鲀”),在我国主要产于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地区,在淡水和海水中均有分布。其主要特征是:体型浑圆(或椭圆形),头胸部大,腹尾部小,吻短口小,体表无鳞,光滑或有刺,背部有鲜艳的斑纹或色彩,在不利环境下,腹部能吸水和空气而膨胀呈球型。

  引起河鲀鱼中毒的是其体内的河鲀毒素,多数河鲀鱼体内部都含有河鲀毒素。河鲀毒素是一种剧毒的神经毒素,是毒性极强的非蛋白类毒素,其毒性约为剧毒氰化物的1250倍,0.5克即可致人死亡。河豚毒素化学性质稳定,烹饪、盐腌或者日晒均不能使其破坏。因此,无论是食用新鲜的或是冷冻的河鲀鱼,抑或是河鲀鱼干都容易引起中毒。春夏季节是河鲀鱼产卵期,此时毒性最强。

  河鲀鱼中毒起病急速而剧烈,中毒症状一般出现进食河鲀鱼10分钟到3个小时之间,早期症状为手指、口唇、舌尖麻木,有刺痛感,随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继而口唇麻痹加剧,说话困难,运动失调加重,肢端瘫痪,直到直觉丧失,最后因呼吸衰竭而死亡。目前,河鲀鱼中毒尚无特效解毒药,误食河鲀鱼后出现恶心等上述不适症状的,千万不能轻视,应及时用手指、筷子刺激咽后壁诱导催吐,清除胃内残留河鲀鱼,并尽快到医院诊治。

  随着我国河鲀鱼养殖和加工制作技术的成熟,部分养殖品种的河鲀鱼体内毒素已减少达到可以安全食用标准。2016年国家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食药监总局办公厅联合发文,有条件放开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的养殖、加工经营。截至目前,在农业农村部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养殖河鲀鱼源基地有24家,经过审核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养殖河鲀加工企业有7家。

  即使如此,市民能买到的合法养殖可供食用的河鲀鱼都不是活鱼,而是宰杀后的鱼皮或鱼肉制品,且所有上市流通的河鲀鱼外包装上,一定有可追溯的二维码。

  请广大消费者在采购、食用养殖加工河鲀产品时仔细查验商品包装上的生产企业名称、原料基地备案号、可追溯二维码及加工企业编号。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番禺、南沙区的河涌地区时有村民捕捞河鲀鱼食用、个别餐馆时有违法经营制售河鲀鱼的现象,发生食用河鲀鱼中毒的风险较高。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市民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轻信个人“经验”冒险食用来源不明的河鲀鱼,更不要食用野生的河鲀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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