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学、合理使用中药配剂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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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2-27
  •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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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是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广大人民群众形成了使用中药材(饮片)进行药用治疗、食用保健的民间传统。由于中药调配专业性强,中药材(饮片)品种繁多、药性复杂,且部分中药品种具有毒性,近年来因群众自行服药而导致的中毒事故时有发生。为避免误服中药中毒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

一、建议在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获取中药配剂,或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到合规药品零售企业购买;用药时,应遵照执业医师处方及医嘱内容。

二、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方可调配。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中药材(饮片),处方需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三、在未经执业医师诊断并获得处方的情况下,建议不要自行采集或选购中药材(饮片)进行使用。请勿轻信所谓的“秘方”、“偏方”、“土方”等,避免在不了解中药药性的情况下,盲目使用。

四、国家政策法规、标准对医疗用毒性药品、毒性中药有具体的管理规定,如在购买、使用药品过程中涉及相关内容,可向相应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进一步详询。

五、服药后,如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不适症状的,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或尽快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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