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出1.6万套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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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24
  •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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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出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共16668套,面向用人单位整体租赁。3月27日至4月28日,受理用人单位申请;5月,市住房保障办制定具体分配方案;6月,实施配租。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共有12个,总套数16668套。房源地址、数量、户型、租金标准、物管费标准、生活配套设施等情况详见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及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指南(附件1、附件2)。

二、申请对象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单位整体租赁模式,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

根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用人单位包括依法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本市的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

三、申请条件

纳入单位整体租赁范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职工是指在政法、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岗位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三)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四、分配要求和原则(一)分配要求

1.房源点选择原则:1人(1户)1点、1种户型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可在全部房源点中选择1个房源点,并在该房源点选择一种意向户型。用人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职工的需求。

2.统筹管理

对于整栋或整层推出供应的房屋,为方便集中管理,原则上同一用房单位的房源集中在同一栋楼或同一楼层。

(二)分配原则

对房源点的房屋需求数量大于供应数量时,按照就近原则和供需匹配原则分配:一是结合单位所在地就近分配,二是按各单位对各房源点申报的需求套数比例进行分配。

五、温馨提示

(一)关于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具体申请对象、申请方式和所需提交的申请资料等,详见市住房保障办《关于广州市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受理申请的通告》(网址:www.gzcc.gov.cn)

(二)申请单位如需了解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相关情况,可致电市住房保障办(电话:83195555)或广州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咨询。

(三)本次推出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只面向单位整体租赁。市住房保障办计划于今年下半年推出面向个人(家庭)供应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具体房源信息将通过广州地区各大新闻媒体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网址:www.gzcc.gov.cn)公布,有意愿申请的新就业无房职工请留意。

附件:

1.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

2. 广州市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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