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知查字〔2016〕42号假冒专利案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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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1-22
  • 来源: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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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芬芳陶瓷有限公司:

  根据群众举报,2016年10月18日本局在你公司注册经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和调查,发现你公司有印制派发专利号为201510364856.1的“发明专利证书”的“室内空气净化瓷砖”产品宣传册的行为。

  本局现已查明,“专利号:201510364856.1”目前仍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申请人为广州市芬芳陶瓷有限公司,该专利申请并未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四)的规定,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假冒专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条,本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印制和发放专利号为201510364856.1的“发明专利证书”产品宣传册的假冒专利行为;

  2.销毁印制有专利号为201510364856.1的“发明专利证书”的产品宣传册;

  3.罚款人民币2万元。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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