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知查字〔2017〕1号假冒专利案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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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04
  • 来源: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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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迈达利家具经营部:

根据举报,你经营部在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728号黄石家私大广场二楼B28号销售的“莱昂纳德床垫伴侣”产品包装盒上标注了专利标识“ZL201420136012.2专利证书”,涉嫌假冒专利。举报人还向我局提供了从你经营部购买涉案产品的相关证据和涉案产品实物一件。

2017年3月30日,我局在上述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勘验和调查,现场未发现涉案产品“莱昂纳德床垫伴侣”。我局对你经营部何洁云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调查笔录,何洁云承认你经营部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经专利检索,“ZL201420136012.2”对应的专利为“一种保健医疗带”的有效专利。ZL201420136012.2专利权人徐建先已授权佛山海德堡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该专利。

我局查明,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迈达利家具经营部于2016年5月7日向举报人售出莱昂纳德床垫伴侣15张,收款31185元并开具发票;“莱昂纳德床垫伴侣”产品由制造商佛山海德堡科技有限公司向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迈达利家具经营部销售供货,该“莱昂纳德床垫伴侣”产品的有关专利正在申请中,与ZL201420136012.2专利无关联关系,是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

举报人还对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迈达利家具经营部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买卖合同纠纷诉讼,2017年4月6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0111民初128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迈达利家具经营部退回举报人货款31185元,举报人同时退回“莱昂纳德床垫伴侣”15床。该判决已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你经营部销售标注有专利标识“ZL201420136012.2专利证书”的“莱昂纳德床垫伴侣”产品的行为已构成假冒专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对你经营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销售标注专利标识“ZL201420136012.2专利证书”的“莱昂纳德床垫伴侣”产品的行为;

2.销毁假冒专利产品和标识。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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