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知查字〔2017〕11号假冒专利案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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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25
  • 来源: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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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万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举报,你公司在天猫店铺“万石数码专营店”销售“微软平板电脑包surface3保护套pro4内胆包pro3皮套12配件12.3寸壳”,网站页面宣传该产品有三项专利,涉嫌假冒专利。

  我局在你公司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勘验、调查并制作了调查笔录,你公司承认销售、广告宣传涉案产品的行为。你公司承认在网址:https://detail.tmall.com/item.htm?id=529328295774&spm=a1z09.2.0.0.DkTiTQ&_u=rnbhqpv3928上介绍产品时,误标识具有“专利1”、“专利2”、“专利3”技术。你公司当场安排文案人员将该网页中所显示的“专利1、专利2、专利3”用语予以了删除改正。

  我局查明,你公司在网址为:https://detail.tmall.com/item.htm?id=529328295774&spm=a1z09.2.0.0.DkTiTQ&_u=rnbhqpv3928的天猫店铺“万石数码专营店”上销售“微软平板电脑包surface3保护套pro4内胆包pro3皮套12配件12.3寸壳”120件,每件48元,总计5760元,网站页面宣传该产品有“专利1、专利2、专利3”专利标识的三项专利,实际该产品并未获得国家授予专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五)项之规定,你公司利用标注有“专利1、专利2、专利3”专利标识的网页销售和许诺销售“微软平板电脑包surface3保护套pro4内胆包pro3皮套12配件12.3寸壳”产品的行为已构成假冒专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利用标注有“专利1、专利2、专利3”专利标识的网页销售和许诺销售“微软平板电脑包surface3保护套pro4内胆包pro3皮套12配件12.3寸壳”产品的行为,并删除专利标识;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760元。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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