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 听全文
  • 2010-04-06
  •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本网
  • 分享到
  • -

穗府〔2010〕11号

关于广州市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州市政务公开考评办法》(穗府办〔2004〕50号)、《广州市2009年政务公开考评方案》(穗府办函〔2009〕117号),市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评的形式和方法

  本次考评对象包括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共67个单位和部门,其中分为区(县级市)政府、市直一类部门(重点是有行政许可事项或行政执法事项的单位、部门)和二类部门三种类型。考评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评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单位自评、社会公众评价、网站绩效评价、抽查、综合评审等5个阶段进行。其中自评分作为综合评审时评分参考,不直接计入总分;在公众评价方面,委托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以抽样方法,系统收集公众对被考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评价,评价结果按35%计入总分;在网站绩效方面,由原市信息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单位网站绩效进行评估,按35%计入政务公开考评总分;选取7个区(县级市)政府和23个政府部门共30个单位进行抽查;在综合评审方面,将定期上报政府信息公开登记统计情况、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保障情况、“百姓热线”栏目群众投诉和咨询回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定结果按30%计入总分。

  二、考评的基本情况

  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定,萝岗、越秀、番禺等3个区政府被评为“优秀”,其余区(县级市)政府被评为“良好”;市环保局、原市建委、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局、市安全监管局等7个市直单位被评为“优秀”,36个单位被评为“良好”,12个单位被评为“合格”。

  从考评情况看,各单位能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4月全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2009年广州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09〕17号),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一)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更加规范。

  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市府办公厅增设政务公开处后,进一步充实了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力量,发挥了很好的牵头作用。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关注不断增强,主动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本部门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常态化。各单位政务公开管理部门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2008年市府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参考文本》有关要求,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加强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和界定,及时向外发布主动公开类政府文件。绝大多数市属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都能及时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和统计上报工作,并认真开展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工作。

  (二)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公开形式丰富多样。

  各单位能积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预公开、内部公开、监督评议等各项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制度不断完善。2009年我市发生多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相关部门能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加强对社会舆论的应对和引导,做到及时回应,澄清事实,妥善处理。一些单位结合实际创新工作制度。萝岗区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政务公开过程的控制和检查考核,以标准化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政务公开载体形式更加丰富多样,形成以互联网公开为主,报纸、电视、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政务公告栏、内部办公网络、文件、移动通讯网络、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

  (三)公开领域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更加规范。

  2009年以来,社会广泛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预算、教育、住房、劳动、社保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增强。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举办新闻发布会11场,发布信息25条,回答关于社会关注的养老、医疗保险方面的热点问题200多项,回复群众留言5718人次。在做好主动公开的同时,大部分单位建立了预公开制度,将重要决策事项在部门网站征求意见,公众参与重大决策和重大公共事项工作意识进一步增强,一些行政决策采纳群众意见后得到调整。依申请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办事窗口、来访、传真、电子邮件、网络资讯、邮寄等受理申请渠道进一步畅通。市财政局应申请人的要求,在国内大中城市中首次在网上公开我市114个部门的年度财政预算,为深化政务公开迈出关键一步。

  (四)公开平台建设渐成体系,便民利民的效果更加显著。

  单位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网上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网上审批和网上服务大厅建设逐步推进,政民互动、交流、反馈机制不断完善,网站建设人性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国土房管局“阳光家缘”网站及时公开全市一手楼交易信息,市民可查询商品房买卖双方及全市商品房销售有关统计数据,此外,还开通“网上预受理”系统,提供了依申请公开链接和土地、房屋等业务预受理服务。市工商局外资注册业务实现了全程网上办理,用户足不出户就可完成业务办理。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连续多年名列全国政府网站前列,2009年获“中国政府门户网站突出贡献奖”。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初具体系。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已建立“一门受理、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的运行机制,窗口服务更加便捷、规范。各区、县级市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进展顺利,番禺、白云、南沙、萝岗等4个区的政务服务中心已建成使用。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基层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进一步加快,全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已初具规模。

  2009年,全市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个别单位对政务公开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虽然成立了机构,制定了文件,但工作抓得不紧,落实不够。二是部分单位信息公开目录更新不及时,有些单位信息公开项目不够规范,内容不够完整;有些单位甚至还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界定工作。三是网站在线服务功能偏弱,对网上意见、建议的反馈不够及时。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率距离国家“2010年达到50%”的目标还有差距。四是依申请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单位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界定随意性较大。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预公开制度,但不能提供预公开工作实例;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但是对一些事件的处理效果不尽如人意。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2010年是“亚运之年”,亚运会在广州举行,也是我市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努力打造“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重要一年。全市各单位要以这次考评为契机,深入分析考评情况,认真总结典型经验,逐项查找工作的不足,研究制订整改措施,以先进单位为标杆,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市府办公厅《印发2010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穗府办〔2010〕18号),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积极稳步推进涉及民生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化区(县级市)及街(镇)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运作,将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推上新的台阶。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结果

  一、评定为优秀的单位

  区(县级市):萝岗、越秀、番禺区政府。

  市直一类部门:市环保局、原市建委、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外经贸局、原市规划局、市安全监管局。

  二、评定为良好的单位

  区(县级市):黄埔、花都、天河、南沙、白云、荔湾、海珠区政府,从化、增城市政府。

  市直一类部门:原市人事局、原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农业局、市人口计生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物价局、原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国税局、原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司法局、广州港务局、市档案局。

  市直二类部门:市统计局、市侨办、市监察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市审计局、市政务办、原市信息办、市外办、市残联、市协作办、市供销合作社。

  三、评定为合格的单位

  市直一类部门:市民族宗教局、原市科技局、原市公路管理局、原市劳动保障局、原市人防办、原市文化局、白云山管理局、原市城管局。

  市直二类部门:市信访局、市国资委、市妇联、市总工会。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务公开 通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0年4月6日印发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