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广州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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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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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09〕17号

关于2009年广州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粤府办〔2009〕4号)和《中共广州市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穗字〔2008〕16号)以及全国深化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会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2009年广州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如下:

  一、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深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一)积极推进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府办公厅和市信息办要统筹组织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做好本部门本地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包括依申请公开)和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定期考核并通报各部门各地区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绩效情况;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作用,做好全市政府信息的征集、编辑、发布工作。

  (二)推进网上服务大厅建设。市府办公厅和市信息办要组织各单位全面清理、更新市政府门户网站已收录的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及相关内容,包括中央驻穗机构、省级政府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的服务事项;协调各服务事项的主办单位进一步优化网上服务、网上咨询、网上申办、状态查询等栏目;建立网上服务质量考评机制,采取用户评价、社会监督员日常监督、抽查等形式开展考评工作,定期通报考评结果。

  (三)建立健全政府门户网站市民意见征集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各部门网站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门户网站要进一步优化“政民互动”栏目,建立健全市民意见征集工作机制,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工作事项,广泛征集市民群众对政府决策的意见和建议,供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参考,并及时反馈采纳市民意见和建议的情况。

  (四)进一步落实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机制。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要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规范上报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响应并有效回复市民群众在“依申请公开”、“政府热线”、“业务咨询”等互动栏目提出的咨询、投诉,及时更新办事指南、业务表格等信息,确保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各部门网站和各区、县级市政府网站以及各办事窗口所发布信息内容一致。

  二、加快推进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

  (一)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市政府各部门要转变职能,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清理行政职权,依法合理确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和行政权限,尽量精简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规范行政权力的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责任制度。

  (二)加快推进网上审批。有行政审批权力的部门要按照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的要求绘制每一项行政权力运行程序的流程图,明确并公开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等内容,统一工作标准,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明晰服务指引,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稳步推进网上审批。

  (三)加快推进区、县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便民、快捷、公开的原则,逐步将涉及企业投资、经营、管理的审批管理部门集中到区、县级市政务服务大厅,为市民和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审批一站式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与舆论危机处理的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健全政府新闻发布机制。进一步完善由市委宣传部统筹指导,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委外宣办)组织协调,市府办公厅(含市应急办)及各新闻发言人单位协同配合,广州市新闻中心具体实施的广州市政府新闻发布机制。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委外宣办)要组织好全市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对外发布。市直各单位及各新闻发言人单位每年要在市新闻中心召开1至2次新闻发布会。

  (二)建立健全舆论危机处理工作机制。市政府各部门对社会和新闻媒体包括网络上出现的热点、敏感、不实、负面的报道和言论,要做到及时发现,密切跟踪舆情动态,积极应对,正确引导;对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关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舆情动态要及时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委外宣办)和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坚持以我为主、把握导向、抢占先机、主导舆论的原则,争取第一时间通过广州市新闻中心等市的新闻发布平台向媒体和社会通报真实、权威信息,以正视听;对于一些重大事故事件,各部门要及时向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委外宣办)报送信息,根据市的总体部署,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要求,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布事实真相,全面客观介绍事件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防范措施,防止因信息发布不及时,舆论引导不得力造成负面影响,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舆论危机处理工作机制。

  四、继续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一)教育部门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围绕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以加强招生考试管理、规范教育收费为主线推行校务公开。向社会公布校务公开目标管理、考核评估等制度,办学资格、学籍管理办法和入学条件,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用途和使用情况,招生考试政策、计划、推行和结果,咨询服务方式,监督渠道和查处结果,保送生、特长生选拔和学生评先选优情况,各类资金和助学物资发放情况等。

  (二)卫生部门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围绕解决“看病贵”问题,以规范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等为重点推行院务公开。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医用耗材和药品等项目的价格信息,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制度,行风建设情况和监督渠道;向患者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和使用情况,提供医疗收费查询、信息咨询和病历资料复印的服务。

  (三)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向社会重点公布办事项目、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时间和代收代办项目,服务范围、站点、承诺,纪律规定,新出台政策,公共服务调整计划,故障处理情况,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的方式和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

  (四)交通、公路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或受委托行使执法权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向社会重点公布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政策,职责任务,管理权限,纪律规定,收费和处罚的项目、依据、标准、结果、缴费办法,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规定,监督渠道等信息。

  (五)环境保护事业单位。要主动公开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辐射环境等质量监测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委托检测服务等各类服务收费的标准、依据、用途和使用情况,咨询服务的范围、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监督渠道等内容。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要主动公开单位职能权限、工作标准、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服务的范围、依据、时限、站点、流程、结果以及违诺责任和处理办法,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用途和使用情况,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规定,便民服务电话和监督渠道等内容。

  (七)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督促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办事公开工作,在本部门政务网站上有效整合并及时更新下属各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信息,同步报送市政府门户网站。

  五、继续深入推进街(镇)政务公开工作

  (一)大力推进街(镇)门户网站(页)建设。各区、县级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指导帮助所辖街(镇)搞好门户网站(页)建设,开办网上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区要加快推进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良好服务环境,切实为群众办实事,不断增强街(镇)基层政权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街(镇)政务公开。各街(镇)要按照深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的要求,认真编制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内容,将本街(镇)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等信息上网发布。要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对上级拨款用于弱势群体的救助、补助、救济、慰问等款项要据实予以公开。要以便民利民为目标,积极搜集涉及群众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的信息和服务事项向群众及时发布。

  六、认真贯彻执行《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

  根据《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的精神,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制度,重大决策、决定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代拟广州市规章的过程中,市政府各部门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开设“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意见征集信箱”、“重大事项专家咨询信箱”等,逐步形成重大决策、决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工作机制。同时要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机制,为市政府科学决策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

  七、加强业务培训工作

  要加强对各单位文秘工作人员的培训,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正确区分政府信息三种属性(即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能力,提高妥善办理依申请公开回复事项的水平;要加强对各单位政务网站编辑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各单位政务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网上服务”、“政民互动”等栏目得到有力维护、内容得到及时更新;要加强对各单位新闻发言人和发言人助理的业务技能培训,进一步增强应对媒体舆论监督的能力。

  八、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

  政务公开是政府机关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在推进体制改革、扩大人民民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领导要充分认识深化我市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进一步深化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要落实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业务工作稳步推进。要根据中央和省、市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在积极稳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过程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开创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

  九、加强检查督促工作

  (一)市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承办,加挂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负责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职责,扎实推进、指导、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加强对全市各单位的检查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由市信息办牵头,会同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开展市政务网站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政务公开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由市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设在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坚决纠正;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内纪律规定条文的精神,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将责任追究真正落到实处。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务公开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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