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公告
公开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全业务、全流程覆盖,提升个体工商户登记便利化,我局起草了《广州市个体工商户微信办照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欢迎通过邮件、来信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2018年3月20日。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12号原广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
邮 编:510620
电子邮箱:gzaic_lq@gz.gov.cn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5日
附件: 广州市个体工商户微信办照业务规则 (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个体工商户微信办照业务规则》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个人
主要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1
林玟琪
为避免已在微信审核过关后的营业执照因手机被盗取或丢失,而被非本申请人之外的人拿去领营业执照来做一些违法之事,我建议申请人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营业执照,不可让他人代领。如果发现有冒充现象且违法犯罪者,建议制定相关法律,以此来给其警戒。
部分采纳
一是目前个体工商户微信办照系统办理登记业务领取营业执照方式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并不允许他人代为领取营业执照。二是根据《行政处罚法》 第十四条的规定:“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地方规范性文件不得制定行政处罚事宜。
2
为避免已审核过关的商业执照因手机被盗或丢失,而被非申请人以外的人拿去领取营业执照来做一些违法之事,我建议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营业执照,且不可由他人代领,并设定有限的领取时间。此外,我还建议设定有关冒领营业执照且违法犯罪者的法律,给其一个警戒。
3
刘非儿
我觉得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广州市个体工商户微信办照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很好。
采纳
留言人未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
4
张先生
由于贵局网站已更名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该规则附件《个体工商户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中“广州红盾信息网(www.gzaic.gov.cn)”的表述是否准确,不当之处,请酌情参考。
关于征求《广州市个体工商户微信办照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2019年2月25日至3月20日,我局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开征求公众对《广州市个体工商户微信办照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期间,共收到群众反馈意见4条,其中采纳2条,部分采纳2条。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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