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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BY0120180038
  • 文  号: 云府规〔2018〕4号
  • 实施日期: 2018年03月23日
  • 失效日期: 2018年05月15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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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云府规〔20184

受去冬今春复杂多变天气的影响,森林林木大量落叶、杂草枯死,林下可燃物剧增,清明节期间农事、扫墓等野外火源增多,森林火灾隐患增大。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18330日至2018515日,为白云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

、在特别防护期内,全区所有山头、山林内禁止携带火种上山,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在特别防护期内,所有上山扫墓人员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焚烧香烛、纸钱等物品。

、在特别防护期内,在山上、山边作业人员不得烧杂草、烧灰积肥或者烧田基草、果园草等,不得乱丢烟头、火种等易燃物品。

、违反上述规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及《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予以处罚;情节或危害后果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183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515日。

特此通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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